- 分享经济的发展与政府管制变革研究
- 吴晓隽
- 1867字
- 2025-02-23 00:30:01
2.8 本章小结
分享经济是指个人、组织或者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分享闲置实物资源或认知盈余,以低于专业性组织者的边际成本提供服务并获得收入的经济现象,其本质是以租代买,资源的支配权与使用权分离,目的在于增加闲置资源的使用频率,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本章从双边市场的角度切入,运用产业组织的相关理论,分析了分享经济平台的运作机制和双边市场特征,在此基础上推导了垄断型平台和竞争性差异化平台的定价模型,并对分享经济双寡头市场中的平台竞争问题进行研究,主要结论与贡献如下:
(1)分享经济平台参与主体涉及分享经济的平台运营商、个人卖家和买家。分享经济参与主体与一般电子商务平台主要区别在于:①分享经济平台两边用户均为个人用户;②分享经济个人卖家所提供商品是不经常使用的闲置物品,劳务是一些零工性质的服务。③购买者只是短时间租用,而不是拥有,交易的性质从所有权的转移,转变为使用权的转移。
(2)分享经济平台的运作流程是:提供个人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和有交易需求的消费者先分别在平台上进行注册。然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产品目录或者在平台搜索引擎中搜索服务,查阅供应商和产品信息后,进行买卖双方的匹配。匹配成功且交易完成后,消费者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支付,平台扣除必要的费用后,资金转入供应商账户,从而完成整个交易流程。
(3)分享经济平台具有5个双边市场特征,分别为:平台双边用户之间的需求互补性、正交叉网络外部性、平台定价的不对称性、平台用户部分多归属性以及平台的非排他性。
(4)对于垄断性分享经济平台,当平台对双边用户均收取交易费时,成功匹配率θ越大、用户的网络外部性αi越强、平台另一边用户人数ni越多,交易费用越小。当平台另一边用户的网络外部性αi和规模ni足够大时,交易费可能为负,即平台对一边用户进行补贴。当平台仅对供应商收取交易费,不对消费者收费时,交易费与成功匹配交易对象的概率θ和有关。θ越大,交易费越小。由此可见,分享经济平台若能增加成功匹配率,就可以降低交易费。定价模型还指出,当供应商人数较多,且效用增长时供应商数量增长较少,即φ′(us)数值较小时,平台可以收取较高的交易费。
(5)对于竞争性差异化分享经济平台,当成功匹配率θ越大、用户的网络外部性αi越强时,交易费越小,当平台提供服务的差异化μi越大时,平台可以收取较高的交易费。
(6)不同用户接入行为下,当消费者与供应商均单归属的情况下,两个竞争平台对消费者和供应商会收取相同水平的交易费,且当某一边用户带给另一边用户的外部性越大时,平台对该边用户的竞争越激烈,收取的费用越小。此时,两个分享经济平台各占一半的市场份额。当平台用户部分多归属时,竞争平台对于每边用户的收费水平一致,且平台对单归属用户(消费者)收取的交易费与网络外部性、平台差异性以及平台的成功匹配率相关。对多归属用户(供应商)收取的交易费仅与双边用户的网络外部性和成功匹配率大小相关,与平台是否存在差异性无关。此时,两个平台各拥有一半的单归属用户(消费者),而拥有多归属用户(供应商)的规模则与双边用户网络外部性和平台差异性有关。在以上两种用户归属情况下,分享经济平台都可以通过增大差异化程度来提高利润。
(7)研究分享经济平台的动态竞争,即当分享经济平台仅提供排他性服务时,用户只能选择单归属的情况下,进入者如何采用分离-占领策略占领全部市场份额,在位者如何使用定价策略阻止进入者进入市场,并保证自身获得大于零的利润。当分享经济平台提供非排他性服务时,在进入者获得市场份额后,当两个平台均匹配成功时,用户会根据交易费设置的大小选择优先交易的平台,进入者平台也将因此获得不同大小的利润。结果表明,当进入者成为用户交易的“唯一平台”时,获得的利润最大。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赢家通吃”规则在分享经济领域某种程度上也是必然的趋势,可以预见分享经济的各个细分行业最终可能只会留下一两家寡头。
(8)本章最后对分享经济市场的福利进行了分析,通过理论推导结果表明,在垄断性分享经济市场上,社会总福利与用户间的外部效应呈正相关,外部效应越大,社会福利越高。在双寡头竞争性分享经济市场上,社会总福利与用户间的外部效应呈正相关,与平台的差异化水平负相关,平台间的差异化水平越高,社会福利越低。因此分享经济市场上的社会规制者和政策制定者应当更加关注双边用户之间的网络外部性以及竞争性市场中平台之间的差异化,激励平台通过不断创新和研发,提高用户间的网络外部性,并对平台之间的过度竞争进行规制,设置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从而将社会总体福利维持在较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