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主要经济业务核算概述
一、企业主要经济业务核算的意义
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其基本任务是通过提供符合市场需要的商品或劳务,实现企业的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为了全面、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结果,也就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企业必须根据各项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要求,相应设置不同账户,并运用借贷记账法,对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进行账务处理,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所需要的各种会计信息。
二、企业主要经济业务核算的内容
企业经济业务的发生,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是以产品生产为主要经济活动的采购过程、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三者的统一。
企业为了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占有一定数量的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这些资产的货币表现就是资金。企业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债权人提供和所有者投资。资金进入企业以后,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资金依次经过采购、生产和销售过程,其占用形态不断转化、周而复始,形成资金的循环和周转。
在采购过程中,企业以货币资金购买设备、材料等,为进行产品生产准备必要的生产资料。这时资金由货币资金形态转化为储备资金形态和固定资金形态。
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借助于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制造出各种为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材料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职工薪酬费用等生产费用的总和,就构成了产品成本。这时资金就从固定资金、储备资金和货币资金形态转化为生产资金形态。随着产品制成和验收入库,资金又从生产资金形态转化为成品资金形态。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企业一方面将产品销售给购买单位,同时要办理结算收取货款。通过这一过程,成品资金又转化为货币资金形态。
将企业一定期间所取得的收入抵补各项费用后形成经营成果。经营成果如果表现为利润,应进行分配;如果表现为亏损,应进行弥补。经过分配一部分资金退出企业,一部分资金要重新投入生产周转。
资金筹集、采购、生产、销售、利润形成和分配等活动构成了工业企业主要经济业务的核算内容。工业企业主要经营过程及资金运动见第一章图1-1。
三、成本计算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成本计算是指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一定的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以计算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成本计算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也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一项主要核算内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成本计算主要包括资产采购成本计算和产品生产成本计算。
(一)成本计算的基本要求
1.按规定的成本内容进行确认和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确认生产费用,计算产品实际生产成本。企业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以保持成本的真实性和计算口径的一致性。
2.划清支出与费用、费用与成本的界限
(1)支出与费用的界限。支出与费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日常发生的支出,有的属于收益性支出,有的属于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是指受益期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支出,即发生该项支出是仅仅为了取得本期收益。资本性支出是指受益期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支出,即发生该项支出不仅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而且也是为了取得以后各期收益。收益性支出应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费用),从当期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比如,企业购买材料发生的买价支出。资本性支出应该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即不能计入当期损益(费用),应该在受益的多个会计期间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计入相应期间的损益(费用),从各相应期间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比如,企业购买生产设备的买价支出。
(2)费用与成本的界限。费用与成本的概念也是不同的。虽然费用与成本的经济内容一致, 都是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消耗的货币表现,但两者计算的基础却不相同。费用是按照一定会计期间归集的料、工、费的耗费,而成本则是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的料、工、费的耗费。费用按对象归集后才能形成成本,成本是对象化了的费用。比如,在采购过程中支付的材料买价、运杂费等采购费用,按各种材料进行归集和分配,构成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费用(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等),按各种产品进行归集和分配,构成各种产品的制造成本,又称产品的生产成本,简称产品成本。
企业一定期间发生的费用,有些与产品的生产有关,有些与产品的生产无关。在进行产品成本计算时,只有与产品生产有关,或属于使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费用,才能计入产品成本;凡是与产品生产无关,或不属于使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费用,不能计入产品成本,应该确认为期间费用,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财务费用。
3.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计算
会计核算的基础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收付实现制即实收实付制,是以货币资金的实际收、付作为标准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的。权责发生制即应收应付制,是以应收和应付作为标准来确立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要准确、合理地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正确划分费用的归属期,由各期成本合理地负担。凡是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都应全部计入本期成本;凡不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二)成本计算的内容
在企业经营过程的各个阶段中,成本计算和费用核算是同时进行的。各种应计入成本的费用发生后,先按各种成本对象在有关账户中进行归集、分配和登记,然后计算出各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1.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对象即费用归属的对象。在进行成本计算时,只有先确定成本计算的对象,才能按成本计算对象归集费用,计算各种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
一般地说,成本计算的对象应为劳动耗费的受益物。例如,在采购过程中,为采购各种物资所发生的费用,应以各种物资为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归集和计算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在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各种产品所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应以各种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归集和计算各种产品的生产成本。
2.划分成本计算期。成本计算期是指多长时间计算一次成本。一般地说,成本计算期应与产品的生产周期相一致,但这要取决于企业生产组织的特点。如果是单件、小批量生产,可以按产品的生产周期确定成本计算期;如果是反复不断地大量生产同一种产品或几种产品,则按月计算成本。
3.确定成本项目。计入成本的各种费用按其经济用途分类,就是成本项目。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 应当按照《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特点,根据成本的经济用途和生产要素内容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成本项目。产品成本项目一般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项目。
4.归集和分配各种要素费用。产品成本计算的过程,实际上是料、工、费等要素费用按一定成本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的过程。有些要素费用的发生只与某一个成本计算对象有关,应直接计入该对象的成本,这些直接计入成本计算对象的费用,称为直接费用。有些要素费用的发生与几个成本计算对象有关,应由几个成本计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就要按一定的标准在几个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这些经过分配才能计入成本计算对象的费用,称为间接费用。分配间接费用的标准对成本核算的正确性影响很大。因此,对费用分配标准的选用必须慎重,一经选定,不能随意变动,以保持各期成本核算口径的一致性。为了归集和分配各种要素费用,企业应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设置登记成本明细分类账户。
5.计算完工产品的成本。各个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计算资料,是通过费用、成本的明细分类核算完成的。根据成本明细分类账的记录,以及材料耗用、工时消耗等原始记录,可以计算出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编制“完工产品成本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