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极为复杂,要使会计核算工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规律性,必须对会计工作提出一定的前提条件,即作出某些假设,从而使会计工作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比较理想的环境中。
会计基本假设又称会计基本前提,它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人员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它为企业会计核算界定了空间范围。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那些不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则不能加以核算。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通常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即会计主体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例如,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它却是会计主体。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即在可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
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比如持续经营为资产按照计量基础计量、费用定期分配,负债按期偿还等提供理论依据。如果一个企业在不能持续经营时就应当停止使用这个假设,否则如仍按持续经营假设选择会计核算原则与方法,就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制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一个企业将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但是,无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还是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决策都需要及时的信息,需要将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分期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由于有了会计分期假设,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概念,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基础,出现了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在我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之所以选择货币为基础进行计量,是由货币的本身属性决定的。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其他计量单位,比如重量、长度等,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比较,不便于会计计量和经营管理,只有选择货币这一共同尺度进行计量,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所以,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选择货币作为计量单位。
在我国,企业通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报告,也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上述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假设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会计主体确立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长度,而货币计量则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要手段。没有会计主体,就不会有持续经营;没有持续经营,就不会有会计分期;没有货币计量,就不会有现代会计。
专栏1-3世界各国的会计年度
1.采用历年制(1~12月)的有:中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芬兰、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士、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墨西哥、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巴拉圭、洪都拉斯、秘鲁、巴拿马、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塞浦路斯、约旦、朝鲜、马来西亚、阿曼、阿尔及利亚、叙利亚、中非帝国、象牙海岸、利比里亚、利比亚、卢旺达、塞内加尔、索马里、多哥、赞比亚等。
2.采用4月至次年3月制的有:丹麦、加拿大、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日本、科威特、新加坡、尼日利亚等。
3.采用7月至次年6月制的有:瑞典、澳大利亚、孟加拉国、巴基斯坦、菲律宾、埃及、冈比亚、加纳、肯尼亚、毛里求斯、苏丹、坦桑尼亚等。
4.采用10月至次年9月制的有:美国、海地、缅甸、泰国、斯里兰卡等。
5.其他类型。
阿富汗、伊朗:3月21日至次年3月20日。
尼泊尔:7月16日至次年7月15日。
土耳其:3月至次年2月。
埃塞俄比亚:7月8日至次年7月7日。
阿根廷:11月至次年的10月。
卢森堡:5月至次年4月。
沙特阿拉伯:10月15日至次年10月14日。
二、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是确认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从而确定损益的标准。会计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它是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也就是说,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在实务中,企业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时间与相关货币收支时间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在我国,遵循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和其他具有营利性质的组织和机构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2)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它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也就是说,凡在当期实际收到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当期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
在我国,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其中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
【例1-1】 安顺公司20×7年1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不考虑相关税费)。
(1)销售一批产品,货款4 000元当即存入银行。
(2)销售一批产品,货款10 000元尚未收到。
(3)预付下季度保险费1 800元。
(4)收到上月份的应收销货款6 000元。
(5)收到购货单位预付的购货款7 000元,下月交货。
(6)支付本月应负担的办公费 1 000元。
(7)负担上季度已经预付的保险费600元。
(8)支付上月份电费3 000元。
权责发生制下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收付实现制下计算的现金收益见表1-1。
表1-1 权责发生制下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收付实现制下计算的现金收益 单位:元

专栏1-4收入不等于现金
这是一段关于收入概念的苏格拉底式对话。
“什么是收入?”
这个问题太简单了,答案随口就来:“收入不就是指已经收进来的钱吗!”
“所有收进来的钱都是收入吗?”
“当然是。”
“借来的钱呢?”
“借来的钱不是,借来的钱是要还的。”
“对,借款是负债。如果销售合同刚签完,客户预先支付的定金,或者说您的预收款呢?”
“当然算收入。钱都收进来了呀。”
“但那不是你的钱呀。预收款的性质也是负债,因为产品或者服务还没有提供给客户。”
“那它就不算收入?”
“只能称为未实现的收入。公司为了使客户有100%的满意度,允许客户有退货的权利,这时收进来的钱能算收入吗?”
“如果可以退货,那就不应该算收入。”
“可见,不是所有收进来的钱都是收入。另外,没有收进来的钱能算收入吗?”
“没有收进来的钱当然不能算收入。”
“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呢?按照合同,产品或服务提供给了客户,如果客户不付款,你可以上法庭起诉。”
“追讨应收款是公司的权利,应该是收入。”
“这么说,这些没有收进来的钱也能算收入?”
“是的。”
“如果对方的信用很不稳定,应收账款收不回来,或者即使官司打赢了,客户根本没有能力付款,这时候的应收账款能记录成收入吗?”
“……好像不能。”
“那么,到底什么是收入?”
这种对话经常发生在会计人员与非会计人员之间。收入似乎是一个人人都熟悉的概念,但似乎又不甚了了。在会计上,收入有严格的定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所有者权益是资产减去负债的净资产,现金只是资产的一部分,因此,现金可以是收入,也可以不是收入,收入可以是现金,也可以不是现金。
现金和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背后代表的是两种记账基础(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区别,会计上的收入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
资料来源:钟文庆.我的财智影院.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