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世纪上半期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中国化研究
- 聂志红等
- 8241字
- 2021-04-23 12:56:53
第一节 争论的概况
“新思潮派”和“托派”对中国经济性质的争论是在多重背景影响下开始的。在政治上,这场争论是中共党内论争在学术界的延续。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党内对中国经济性质和中国革命道路问题展开了论争,这一论争后来扩展到学术界,就是“新思潮派”和“托派”的争论;在经济上,当时中国的农村经济凋敝,农民趋于破产,民族资本主义发展迟滞,中国经济的萧条促使人们思考中国经济的性质和出路;在思想文化上,经过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获得了广泛传播,为中国经济性质争论提供了理论武器。
认清中国社会性质问题,是认清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前提和依据,而认清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基础,则是认清中国经济性质问题。发生于20世纪20~30年代的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是在1927年中国革命陷入低潮后出现的。国民党和共产党合作破裂,革命形势转入低潮之后,人们对于中国革命的前途普遍感到困惑,对于确定革命道路的中国社会性质问题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1927年至1928年,中国知识界围绕这一重要问题展开了影响广泛的大讨论。
一 联共(布)和共产国际内部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争
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其渊源可以追溯到联共(布)和共产国际内部对中国问题的意见分歧。第一次国共合作后期,国共两党的关系日益紧张,共产国际内部对中国革命问题和中国社会性质问题也产生不同的看法。以斯大林、布哈林为代表的“多数派”和以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拉狄克为代表的“少数派”对中国社会性质产生了截然不同的认识。
1926年2月17日至3月15日,在莫斯科召开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六次扩大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在对中国国情的认识上,决议认为中国农业技术的落后,帝国主义、富裕的土地占有者、高利贷资本的严重剥削,产生了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造成了农村和农民的贫困化,中国农村存在着“半封建制度的官吏、中间人和劣绅”;决议强调了国共两党合作,认为国民党是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城市民主派四个阶级的革命联盟。国共合作的理论依据正是基于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分析,斯大林等“多数派”认为中国社会是封建半封建性质,所以,斯大林等人认为中国革命的道路应该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革命的领导者应该是中国国民党,共产党应顺应形势与国民党合作并接受国民党的领导。当时中国共产党受苏联和共产国际影响很大,中共基本接受了斯大林主导的共产国际对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意见。
“中山舰事件”之后,国民党开始排挤共产党人和苏联顾问,托洛茨基和季诺维也夫(时任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向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建议让共产党人退出国民党,遭到了“多数派”的反对和批判。1927年,蒋介石和汪精卫先后发动“四·一二”政变和“七·一五”政变,共产国际内部对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论争再次趋于激烈。
1927年4月24日,“少数派”的季诺维也夫向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提交了《关于中国革命的提纲》。5月7日,托洛茨基发表了《中国革命与斯大林同志的提纲》,他们对斯大林关于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革命道路的观点提出了批评。托洛茨基对斯大林的批评是以其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分析为基础的,托洛茨基认为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的压迫并没有促成中国各阶级的一致,资产阶级与工农大众的矛盾没有因为帝国主义的压迫而减小,尽管民族资产阶级与帝国主义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但民族资产阶级也依赖帝国主义,民族资产阶级和工农阶级的共同利益远远没有他们和帝国主义之间的共同利益强大,所以,民族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的矛盾是次要的,资产阶级(包括中外资产阶级)和工农阶级的矛盾才是主要的;因此,托洛茨基等认为,中国经济生活中的“封建”成分,只有用革命手段才能够消灭,工农阶级不应该与资产阶级合作,而是要像对待帝国主义一样与其直接斗争;所以,“少数派”坚持中国革命应该是由无产阶级领导劳苦大众,反对帝国主义,以及官僚、地主等封建势力,同时也反对民族资产阶级。
中国大革命失败的现实和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等“少数派”的批评,使以斯大林为代表的“多数派”关于中国问题的看法受到了挑战。斯大林在1927年5月13日和中山大学学生谈话,他在谈话中重申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封建性。1927年5月24日,在共产国际执委会第八次全会第十次会议上,斯大林又发表了《中国革命和共产国际的任务》的演说,斯大林认为“封建残余是中国各省的压迫的主要形式”,[1]封建残余的压迫是推动中国土地革命的主要因素,而土地革命则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前提和基础。斯大林批评托洛茨基等人对中国封建压迫的力量估计过低,批评他们只看到了中国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而忽视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因而无法理解农民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所起的作用。斯大林强调中国商业资本的发展并没有改变封建生产方式,商业资本与封建地主经济独特地结合着,因而,中国革命应该是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残余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1927年7月2日,托洛茨基在《中国革命的新阶段》中再次说明了“少数派”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观点。托洛茨基强调中国关税问题在反对帝国主义斗争中具有极端重要性,他认为帝国主义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具就是关税权,中国反对帝国主义的经济内容就是争取经济上的平等,争取关税自主;托洛茨基承认中国经济社会中封建残余的存在,但是反对封建经济占优势的说法,他认为“商业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在中国无可争论的是有统治作用”,[2]中国革命的道路应该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社会主义革命。
联共(布)和共产国际内部关于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革命的论争,以“多数派”在政治上的胜利而告终,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讨论刚刚开始,中共内部的陈独秀以及“托派”的严灵峰、任曙等人继承了托洛茨基的基本观点,为不久之后中共内部和学术界对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革命道路问题的论争做了铺垫。
二 “新生命派”和“改组派”对中国社会性质的争论
共产国际内部对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论争,直接影响了中国的论战。但国民党理论家在中共内部的论争之前,就针对中国社会性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也使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论战进一步激烈化和复杂化。
参与论战的国民党理论家主要有两派,即以陶希圣等人为代表的“新生命派”和以顾孟余等人为代表的“改组派”。其中,“新生命派”的观点影响更大,学术研究价值也更高。
“改组派”的代表人物是顾孟余(笔名公孙愈之)和陈公博。1928年5月,“改组派”在上海创办了《前进》(主编为顾孟余)和《革命评论》(主编为陈公博),作为宣传其理论的阵地。顾孟余在1928年7月至8月先后发表了《中国农民问题》和《农民与土地问题》等文章。顾孟余等对当时中国社会性质的主要观点是:中国是一个由封建思想支配的初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已经没有封建制度。
“新生命派”因为其文章主要发表在《新生命》杂志上而得名,《新生命》杂志于1928年1月1日在上海创办,由戴季陶、陈布雷等人牵头成立。1928年10月,陶希圣在《新生命》杂志上发表了《中国社会到底是什么社会》,1930年2月又发表了《中国之商人资本及地主与农民》。陶希圣并没有对中国社会性质给出一个确定的结论,而是使用大量修饰词从政治角度描述中国社会,认为中国社会是一个特殊社会,陶希圣认为当时的中国社会已经不是封建制度的社会,而是金融商业资本之下的地主阶级支配的社会。陶希圣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认识与他对封建社会概念的认识有着重要关系,陶希圣认为封建社会就是施行封邦建国的政治制度的社会,而早在战国时期,政治上的分封制就已趋于瓦解,从那时起,中国社会就已经是一个“商业资本主义社会”。
很多学者认为中国学术界展开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是以陶希圣发表《中国社会到底是什么社会》为开端的。陶希圣的确学识广博,顾颉刚称“研究社会经济史最早的大师,是郭沫若和陶希圣先生”。但陶希圣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分析主要建立在其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分析之上,陶希圣将属于政治制度安排的“封建制”“中央集权制”和属于经济社会性质的“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混淆,没有把握住中国社会性质研究这一主题,而且在文章中将“前资本主义社会”“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等概念混用,最终,无法用一个固定的、科学的概念表达他对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认识。加之本章研究的主题是中国经济性质问题的争论,所以对于以陶希圣为代表的“新生命派”观点将不做深阐述。
三 中国共产党内部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论争
中国共产党内部对中国社会性质的争论与共产国际内部的论争有直接的、密切的联系。1928年7月9日,中共六大决议案接受了斯大林等“多数派”对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革命的理论分析,认为中国的经济制度是半封建制度,中国革命的主要任务是驱逐帝国主义和推翻地主阶级私有土地制度。但是,中共六大并没有对中国社会性质进行深入探讨,事实上,中共六大决议案也没有得到全党一致的认同,中国社会性质的争论转入中共党内。
1929年7月至8月,陈独秀三次致信中共中央,阐述自己关于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革命前途的看法。陈独秀认为:第一,国际资本主义侵入中国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已经被商品经济支配,农村经济的落后是因为生产停滞,这是资本主义落后国的现象,而不是封建社会产物;第二,中国的城市和乡村都被资本主义占领了,城市经济支配农村经济,中国的封建势力已经成为残余势力,并且为了自我保存而不得不努力资本主义化;第三,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矛盾实质已经不存在,对农民的剥削是他们共同的现实经济利益。总而言之,陈独秀认为中国的封建势力已经成为“残余势力之残余”,中国已经不再是一个封建社会。[3]同时,陈独秀等在《我们的政治意见书》中声称,大革命失败的原因是中共忠实地执行了共产国际的机会主义政策,从而对资产阶级的革命性认识不清,对国民党的阶级性产生了错误判断,因而帮助和维护了资产阶级和国民党,而没有使“无产阶级有它真正的独立政党领导革命到底”。[4]
1929年12月,时任中共领导人李立三撰写长文《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旨在“系统的驳斥取消派理论的错误”。[5]李立三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阐释帝国主义与中国经济的关系;二是说明封建经济在中国经济社会中的地位。
一方面,李立三认为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社会有着支配作用。帝国主义支配中国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帝国主义通过军事和经济手段降服了封建剥削阶级,使封建剥削阶级的利益与帝国主义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帝国主义维护封建剥削形式以维护自身利益;第二,帝国主义将在中国剥削得到的剩余价值转移到国外,中国承受了贫穷落后的痛苦,而资本积累却发生在帝国主义国家之中;第三,帝国主义通过垄断,特别是金融垄断统治中国经济,在各种经济特权的保护下,帝国主义的银行、企业通过垄断阻碍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第四,帝国主义通过资本输出、政治借款控制中国经济,外国资本通过政治借款控制和影响中国的关税、盐税、铁路经营权等,以此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
另一方面,李立三认为中国农村中仍是封建经济占优势。李立三批评陈独秀等“托陈取消派”将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的发展混为一谈,认为商业资本本身并不代表一种生产方式,而是交换领域中的媒介;李立三认为考察封建生产方式应该从剥削方式着手,封建生产方式的主要特征是地主从劳动者身上榨取超经济的剩余劳动,从这个角度考察,中国农村无疑是封建经济成分占优势;另外,商业资本的买办化,固然发展了商品经济,但也助长了封建剥削方法。综合来看,李立三认为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仍然是以封建生产方式为主,封建经济在农村占有绝对优势。
中共内部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争论不仅是理论探讨,而且涉及中国革命的性质和前途问题。很快,中共领导下的“新思潮派”学者与继承陈独秀等人观点的“托派”学者就中国经济性质问题展开了更为激烈和广泛的学术争论。
四 “新思潮派”和“托派”对中国经济性质的争论过程
“新思潮派”和“托派”关于中国经济性质的争论是中国社会性质论战中最具学术价值、思想价值的部分,也是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本书将在后续章节详细说明其思想观点,此部分则主要概述争论过程。
“新思潮派”的得名是因为该派学者主要以《新思潮》杂志为阵地发表文章。1929年1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领导下的中央文化工作委员会(简称“文委”),以创造社的名义在上海创办《新思潮》杂志,因“新思潮派”成员多为中共干部,所以也被称作“中共干部派”。1930年4月,《新思潮》杂志的第5期开辟了“中国经济研究专号”,发表了潘东周的《中国经济的性质》、王学文(署名王昂)的《中国资本主义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其发展及其前途》,以及李一氓的《中国劳动问题》、向省吾的《帝国主义与中国经济》、吴黎平的《中国土地问题》等文章。其中,王学文和潘东周的两篇文章又被认为是其代表作。他们都认为中国经济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并由此出发展开多角度的论述。
“托派”是“新思潮派”在中国经济争论中的主要对立方,“托派”在关于中国经济性质争论中的代表人物主要是严灵峰、任曙、刘仁静等。1930年7月,“托派”组织“无产者社”在上海创办《动力》杂志,“托派”的代表人物严灵峰先后在《动力》杂志上发表了两篇文章阐释其关于中国经济性质的观点:《中国到底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还是封建制度的经济?》和《再论中国经济问题》,后来他又以这两篇文章为主编撰《中国经济问题研究》一书。“托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任曙为了论述他的“中国经济资本主义化”观点,于1931年1月出版了《中国经济研究绪论》。“托派”有时也被称为“动力派”,但因为任曙、刘仁静并没有在《动力》杂志上发表过文章,因此笔者认为称之为“托派”较为妥当。“托派”学者认为帝国主义摧毁了中国的封建经济,中国已经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
面对“托派”的反驳与批评,“新思潮派”学者于1930年7月至1931年8月先后在《新思潮》《布尔塞维克》《读书杂志》等刊物上发表文章进行反驳。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王学文(署名思云)的《中国经济的性质是什么?——评中国几位社会科学家的见解》,张闻天(署名刘梦云)的《中国经济之性质问题的研究》,伯虎的《中国经济的性质》,赖田的《中国经济的现状及其前途》等。这些文章旨在批驳“托派”论点,重申中国经济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
“托派”的另一个代表人物是刘仁静,刘仁静(署名刘镜园)于1931年8月和1932年3月先后发表了《评两本论中国经济的著作》《中国经济的分析及其前途之预测》。在这两篇文章中,他修正了严、任的观点,承认中国封建经济的存在,认为中国是一个落后的资本主义社会。
之后一两年,中共方面的理论学者还有一些文章陆续发表,这些文章与“新思潮派”的观点一脉相承,旨在说明中国经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其中,代表性的文章主要有:钱亦石的《现代中国经济的检讨——一幅半殖民地经济的透视画》,刘苏华的《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唯物辩证法与严灵峰》,何干之(署名杜鲁人)的《中国经济读本》,等等。
五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经济性质的方法
在中国经济性质问题的争论中,隐含着一个判定标准的问题,即如何判断一个经济社会的性质,依据什么样的理论和方法去判断。“新思潮派”和“托派”学者都试图应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都声称是从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角度进行研究,但两派的结论却截然不同。因而,有必要回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经济社会性质问题的论述,探讨其研究经济性质的方法。
在《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等著作中,马克思为了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对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几种社会形态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角度,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的各种经济社会形态主要有: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古代的所有制形式、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这种划分的标准是劳动者与劳动客观条件的关系,也就是劳动者以怎样的方式占有劳动的客观条件,是共同体的占有,依附共同体的个人占有,还是自给自足的社会成员对劳动自然条件的占有。[6]依据这种划分方式,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是以劳动者和劳动条件的分离为基础的。
马克思在区分不同经济社会形态时,特别强调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点,马克思认为在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中,其发展的基础就是对农民的剥夺,归根结底,就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
从生产目的的角度,马克思将人类发展过程中的经济社会形态划分为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生产方式三种,它们对应的生产目的分别是实现使用价值、实现交换价值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同时,马克思依据人在不同社会形态中所处地位的不同,描述了三大经济社会形态的特征,即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尽管马克思没有给出判定经济社会性质的具体标准,但可以看出,马克思划分经济社会形态时,始终坚持从社会生产方式角度入手,认为生产方式决定历史,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经济社会的结构和性质。生产方式包含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二者的矛盾运动。
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的生产方式是判断经济社会性质的主要标准。生产力是经常处于变化和发展之中的,而生产关系则具有相对稳定性,一种生产关系一旦确立,就会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形式。因此,现实中经常出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脱节,二者在历史的短期内不相适应、不相匹配的问题。如马克思所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的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7]此时,就会出现判断经济社会性质主要依据何者的不同意见。
马克思在划分不同经济社会形态时,始终强调人与人的关系,始终围绕一定社会形态中人和人的社会关系性质展开论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生产力本身无法直接体现经济社会的性质,直接体现经济性质的是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一定生产关系产生的前提和条件,它决定着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们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也决定着人们在分配、交换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因而决定了一个经济社会的生产关系的特征和本质。
总而言之,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经济性质根本的是要研究经济社会的生产方式,在研究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同时重点研究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可以直接体现一个社会的经济性质,作为生产关系基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则成为考察一个社会经济性质的主要方面。
论战各方之所以就中国经济性质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论战各方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解不同,因而有必要归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观点。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论述卷帙浩繁,从《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到《资本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本书没有必要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过程进行详细阐述,但有必要概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描述。
第一,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和相应的雇佣劳动制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雇佣工人失去了生产资料,但可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雇佣劳动从属于资本,由此产生了剥削工人的雇佣劳动制度。资本家与雇佣工人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主要生产关系,同时,工人和资本家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对立阶级。
第二,建立在机器大工业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原来独立分散的小生产者生产慢慢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大规模的社会生产,社会化生产的基础是生产力的发展、机器的广泛使用。在机器大工业基础之上,原先分散的个体生产者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劳动过程。
第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动机和本质是生产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都要根据利润多少决定。
第四,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相较之前社会形态中的商品交换,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高度发达。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物质财富采取商品的形式,进而采取货币的形式。
资本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历史阶段,是一种整体性的社会生产方式和一系列的社会经济制度安排。所以,决不能用某个表征性的经济特征去判断经济社会性质。在中国经济性质问题争论中,有的文章从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的角度去说明中国经济已经资本主义化,结果往往抓不住问题的关键,无法得出正确结论。简而言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社会化的机器大生产为物质条件、以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对当时中国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判断以及对资本主义发展程度的分析,都要以此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