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作化理论及其实践

合作制度理论主张用生产领域的分工合作,取代以阶级斗争为主的社会改造,因其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兼容性,为中国提供了社会改革的新思路。中国共产党在开展合作化运动过程中,受指导思想、社会基础等因素的影响,选择了以马克思主义为主的合作制度理论,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苏联模式。

在19世纪中期以前,西欧各国的工人合作运动得到蓬勃的发展,工人阶级在实践中创造了罗虚代尔合作社模式[41],并获得了成功,因此,蒲鲁东主义者认为通过合作社可以使无产阶级劳动者得到和平解放。但马克思、恩格斯却对此提出了批评,认为:仅仅通过简单的合作劳动形式就想达到解放工人阶级,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要通过合作制的形式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为了把社会生产变为一个由合作的自由劳动构成的和谐的大整体,必须进行全面的社会变革,也就是社会的全面状况的变革。除非把社会的有组织的力量即国家政权从资本家和地主手中转移到生产者自己手中,否则这种变革决不可能实现”。[42]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我们建议工人们与其办合作商店,不如从事合作生产。前者只触及现代经济制度的表面,而后者则动摇它的基础。”[43]

同时,在合作社理论的实践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合作社制度在改造小农经济,使之向共产主义经济过渡中的作用,合作社制度作为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内打开的一个缺口,可将股份制合作社视为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44],建立合作社有助于减少资本家的经济剥削,改善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45]1894年11月,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强调了国家和社会帮助合作社的必要性,“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46]

受所处的时代条件限制,马克思、恩格斯未能去实践社会主义合作社制度,所以在认识上必然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关于合作社制度的构想,对苏联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十月革命后,对合作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实现形式,列宁认为:“通过无产阶级政权把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和土地直接收归国有,在生活资料公用制基础上消灭商品经济,实行有计划、有组织地分配,不劳动者不得食;对小农采取共耕制直接过渡到公共经济。”[47]通过将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都纳入“生产—消费”合作社之中,对其进行分配、统计和监督,社会主义社会成为一个为了消费而有计划生产的合作社;之前分散生产的个体经济被整合成公共经济,劳动生产率在分工合作之下得到有效提高。但实践证明,在当时经济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不但共耕制无法实现对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而且取消商品经济,实行余粮征集制后,在共耕制组织内出现了经营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导致政府与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

为此,1920年底,在解决国内武装叛乱和外国武装干涉之后,列宁对国家和农民之间的关系进行适当的调整,“我们计划(说我们计划欠周地设想也许较确切)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为了作好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准备(通过多年的工作来准备),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些过渡阶段。不能直接凭热情,而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48]1921年,列宁宣布实施新经济政策,不再过分强调“生产—消费”合作社的重要性。在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全部生产资料又属于国家政权的情况下,所要解决的任务就只剩下实现居民合作化了。因此,国家按照小农经济的特点,对私人买卖的农民做出了让步,承认小农经济的私有属性,废除了带有强制性和平均主义的原则,从流通领域入手,给予其在贸易方面一定的周转自由,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并在社会化资本积累和限制小农私有制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49]这种买卖合作社模式,不仅有利于加强对小农经济的监督管理,而且也便于对他们的组织领导,列宁指出:“幻想出种种工人联合体来建设社会主义,是一回事;学会实际建设这个社会主义,能让所有小农都参加这项建设,则是另一回事。”[50]通过五年的合作社实践,列宁不仅丰富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社思想,而且为之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合作社建设,提供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作为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进行生产的机构,苏联工艺合作社是苏联共产党在列宁的指示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地发展和成长起来的,为我国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示范模板。因此,在研究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时,对苏联工艺合作社做简要回顾是十分必要的。

沙皇俄国时期,手工业虽然有所发展,如沃洛梁达的花边带、乌拉尔的雕刻品、巴夫洛夫的皮革品等,在国外亦享有盛名。但是在沙皇专制统治下,工艺合作社也像其他类型的合作社一样,发展十分缓慢。根据1914年的统计,在俄国一共只有2个工艺联社和610个工艺合作社,社员1.9万人,这些合作社主要依靠商业资本生产或其本身即为资本主义企业。[51]到“一战”前,沙俄有400万家庭手工业者,其中75%来自农村,全部工业中手工业占了33%。沙俄时期手工业工人的生活是十分艰苦的,如俄国著名的作家科洛林在《巴夫洛夫概述》中所描述的:“这些工匠们从早到晚制作着一把一把的洋锁,贫困处处笼罩他们,这些贫困,你只消随便在一个手工业村里都能看到。”[52]

十月革命之后,为避免富农和中间商人的经济剥削,苏维埃政府将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建立了分工协作性质的工业生产合作社,并帮助他们推销成品和购买原料。虽然有些合作社逐步发展成集体工作性质的小型工厂,但对大多数合作社来说,劳动组织是零碎、分散的,没有自己独立的中心联合社,有时需要与消费合作社一起工作。因此,为了促进手工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俄共在处理党政和手工业之间的关系上,明确规定:“必须广泛地利用手工业,把国家订货交给手工业者的同时,将手工业与小工业列入供应原料、燃料的总计划中,给予财政上的援助;如个别手工业者、劳动组织、工业生产合作社及小企业已结成大生产单位或大工业,除给以经济上的优惠外,鼓励其平稳地向更高级形式的机械化工业发展。”[53]此外,苏维埃政府还相继发布了《关于促进手工业发展的措施》《关于政府对待小工业、手工业工业以及手工业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的指示》《关于手工工业与工艺合作社的决议》等重要文件,[54]这对保护和扶持手工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之后,由于国内战争的影响,苏联的大工业遭受严重破坏,因此,在国民经济恢复期间,手工业的重要性凸显出来,列宁指出,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任务是恢复大工业;为了能够专心地、有系统地转向大工业方面,那就需要积极恢复小工业。手工业既不需要机器设备,也不需要国家大量原料、燃料和粮食储备,同时又能给予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提高他们的生产力[55],因此,必须用一切方法支持和发展工艺合作社,予以各种帮助。苏维埃政府随后签署的《关于鼓励小生产者合作社的措施的指示》,[56]在扶持手工业合作社的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1922年成立了手工业的专门领导管理机构——苏联工艺合作社联合社。苏联工艺合作社联合社的组织体系,从纵向上看,主要有中央会议、加盟共和国会议、州(市)会议、联社、合作社等五个层次。为了便于领导,在合作社较少的地区,由共和国会议直接领导。布尔什维克各级党委皆设立机构(党内设有日用品生产部),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听取工艺合作社的报告,检查工艺合作社工作及计划完成情况,并选派干部参加工艺合作社工作,发展党的组织,保证党的政策在工艺合作社系统中贯彻执行。

在苏联党政的推动下,手工业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斯大林在《联共(布)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关于中央委员会政治工作的总结报告》中提到,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制造、加工半制成品,来帮助国营大工业,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某些区域内农民的收入,因此,在将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手工业及各种家庭副业在整个苏联经济中仍具有特殊意义。[57]从1931年起,布尔什维克[58]要求所有合作社都参加工艺合作社联合社,其中一些如木业、金属加工、食品等专业工艺合作社,还成立了中央直属机关,指导各地的公共工场和组织集体生产。到1932年1月1日,苏联工艺合作社公共工场中的社员人数已占61.6%,分散在家中生产的则下降到38.4%。[59]工艺合作社在1922~1928年的六年经济恢复期内,产品数量增长了25倍。[60]同时,得益于苏联工业化的发展,苏联工艺合作社的机械化水平日益提高,部分有条件的合作社基本实现了机械化生产,如基辅,装备1000个纱锭的纺织厂就有10个,从原棉整理到弹花、卷条、纺粗纱、纺细纱,再到制成品为止,都是在自动化、机械化生产下进行的。据统计,到1954年,苏联工艺合作社有189万社员,15700个基层社,14.1万个工厂和企业,生产总值达到525亿卢布。[61]

表1-6 1953年苏联主要手工业品在日用品工业中的比重

在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地方工业企业和工艺合作社的工业品产量增加了60%。1950年苏联工艺合作社的生产总值为318亿卢布,1953年为470亿卢布,1953年较1950年增加了47.8%,1954年计划完成525亿卢布,较1950年增加65.1%。[62]


[1] 魏明孔:《隋唐手工业与我国经济重心的南北易位》,《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2期。

[2] 〔意〕马可·波罗:《马可·波罗行纪》,冯承均译,东方出版社,2007,第398页。

[3] 王亚民:《明代手工业发展中科技成分的探讨与反思》,硕士学位论文,曲阜师范大学,2004。

[4] 黄逸平:《近代中国经济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第9页。

[5] 转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中华书局,1962,第232页。

[6] 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中华书局,2010,第203页。

[7] 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三联书店,1959,第5页。

[8] (清)蒋衡:《云廖山人文钞》卷2《禁开茶山议》。

[9]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第263页。

[10] 王亚南:《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57,第62页。

[11] 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第270页。

[12] 陈庆德:《商品经济与中国近代民族经济进程》,人民出版社,2010,第49页。

[13] (清)郑观应:《盛世危言》卷7《纺织》。

[14] 吴承明:《经济史理论与实证》,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第249页。

[15]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62,第302页。

[16]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62,第303~324页。

[17] 《全国二十五种手工业作坊和手工工场统计》,载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62,第736页。

[18] 《一九三三年中国手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估计》,载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62,第814页。

[19]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62,第67、71页。

[20]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四卷),中华书局,1962,第482~483页。

[21] 李金铮:《传统与变迁:近代冀中定县手工业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22] 〔德〕鲁道夫·吕贝尔特:《工业化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第1页;张培刚:《发展经济学通论:农业国工业化问题》,湖南出版社,1991,第191~192页;〔美〕西蒙·库兹涅茨:《现代经济增长》,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第1页。

[2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第2~3页。

[24] 《省委农村工作部吴部长在全省第一次手工业干部会议上的报告》,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12-001-002。

[25] 1953年4月4日,苏联米高扬向李富春通报了苏共中央、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和经济专家对我国“一五”计划的意见。参见刘国光主编《中国十个五年计划研究报告》,人民出版社,2006,第57页。

[26]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1060页;《毛泽东在七大讲话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

[27]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1430~1431页。刘少奇指出,过渡时期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也许全国胜利后少则10年,多则15年。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第7页。

[2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第139页。

[29] 宋爱茹、高军峰:《建国后国家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的历史背景》,《理论界》2009年第3期。

[30] 朱佳木:《中国工业化与中国当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第31~32页。

[31] 《上海市工艺品出口公司王乐山科长大会发言》,《参考资料之六》,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12-004-027。

[32] 《关于本省出口手工艺品产销情况及组织货源的意见》,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27-002-095。

[33]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第200~201页。

[34] 陈云:《陈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36页。

[35] 国家统计局编《伟大的十年》,人民出版社,1959,第6页。

[36] 陈云:《陈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59页。

[37]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第279~280页。

[38] 据1954年全国干部资料(不包括党委系统、群众团体系统、合作社系统、公私合营企事业、军事系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小学)统计,共有干部3761448人(内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者21365人)。这些干部按文化程度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者占14.25%,高中文化者占16.03%,初中文化者占41.87%,小学文化者占27.07%,文盲占0.78%。国务院人事局:《1953年—1956年历年全国干部统计简要资料》,1957年12月。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第307页。

[40] 《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阅读文件汇编》(第一编),人民出版社,1957。

[41] 罗虚代尔先驱者们吸取了欧文合作社失败的教训,从社会现实环境出发,创立了一套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办社和经营原则——后来被称为“罗虚代尔原则”,主要有:(1)自愿集股筹资,只分少量股息而不分红利;(2)社员平等,民主管理,不问股金多寡,一人一票选举;(3)入社不受政治宗教信仰影响;(4)以市场平价作现金交易买卖,保证准斤足尺;(5)按购货金额比例分享利润;(6)盈余中提取2.5%作为社员教育费用。

[42]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人民出版社,2003,第218~219页。

[43]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人民出版社,2003,第271页。

[44] 〔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第495页。

[45]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六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416页。刘桂慈认为,将恩格斯“合作生产”等同或变相地作为向完全共产主义过渡的中心环节的观点,值得商榷,它未必符合恩格斯、马克思的原意,因为合作生产更多地是指一种社会生产方式。引自刘桂慈《论“合作生产”与“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兼论合作经济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安徽财贸学院学报》1985年第4期。

[46]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498~499页。

[47] 张绍俊:《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合作制理论——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合作制实现模式的论述》,《广东合作经济》2004年第4期。

[48] 〔苏〕列宁:《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570页。

[49] 转引自张曼茵《中国近代合作化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第68~69页。

[50] 〔苏〕列宁:《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768页。

[51] 中国人民大学合作社生产企业底组织与计划教研室:《苏联工艺合作社参考资料》(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4,第1页。

[52] 《苏联工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26-003-141。

[53] 《俄国共产党(布)党纲》(俄文版),第四节。转引自刘胜男《北京城市手工业研究(1949—1966)》,博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11。

[54] 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合作社生产企业底组织与计划教研室《苏联工艺合作社参考资料》(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4。

[55] 〔苏〕普·瓦·叶夫谢也夫:《苏联工艺合作社发展简史》,财政经济出版社,1957,第11页。

[56] 在指示中提出:(1)发给合作社订货要优先于私人;(2)在拨给国家的订货和规定的国家任务时,将国家的原料和资金预付给合作社组织;(3)合作社组织在找寻必需的房屋及在购置工具等方面,较私人有优先权。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合作社生产企业底组织与计划教研室《苏联工艺合作社参考资料》(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4,第5页。

[57] 〔苏〕斯大林:《斯大林在联共(布)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关于中央委员会政治工作的总结报告》,人民出版社,1956,第49页。

[58] 1952年改称苏联共产党,简称苏共。

[59] 中国人民大学合作社生产企业底组织与计划教研室:《苏联工艺合作社参考资料》(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4,第11页。

[60] 中国人民大学合作社生产企业底组织与计划教研室:《苏联工艺合作社参考资料》(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4,第10页。

[61] 《苏联工艺合作社的成长与发展》,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12-002-001。

[62] 《苏联工艺合作社的成长与发展》,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12-0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