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总路线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有一些学者提倡建立手工业合作组织,以避免中间商的经济剥削,提高农民的竞争能力。[57]土地革命时期,由于中共的革命根据地多处于偏僻落后的乡村或山区,商业极不发达,因此为了促进商品流通,保证根据地军需民用,根据地政府积极鼓励机关、人民团体和农民兴办以供销为主的合作社。如在中央苏区,各种事务都通过合作社来办理,其中生产商品主要依靠手工业部门。[58]但合作社大多以“官办”或“民办公助”的为主。抗日战争开始后,各根据地的合作社则成为对敌经济斗争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如陕甘宁边区政府1941年就建立了大小100多个手工业工场、合作社;山东解放区1941年也建立了近百个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1946年这种合作社发展到8000多个。[59]1949年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60]从上述可知,中央对手工业的设想就是通过合作化的生产方式,使个体手工业逐步地适应和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随后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将关于合作社的思想和政策写入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明确指出:合作社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群众自发组织而成的集体经济,它作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和国营经济一样,是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是国家领导,教育、组织与改造小生产者的主要形式,应该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合作社的组织方法上,采取自上而下的国家领导机构,与自下而上组织群众基层合作社相结合的形式来发展和巩固合作经济。[61]

但有些地区在进行土地改革过程中,错误地将地主经营的手工业等同于封建剥削来处理,严重破坏了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如浙江省萧山县,由于当地干部的工作经验不足,在处理地主经营的手工业问题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直接将其划入封建剥削的范畴中,限制和阻碍了当地手工业的发展。为此,中共中央在处理意见中要求,在新区准备实行土改的党委,对手工业的政策,应是扶助、改进、推广的保护政策,而不是乱划阶级、乱斗争、乱征税的破坏政策,应将消灭地主的封建剥削与保护地主经营的手工业严格区别开来,对农村、墟镇等地的各种手工业,如造纸、榨油、纺织、轧花、缫丝等,必须严格保护,不得侵犯。[62]为了保护手工业的发展,1950年7月,在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草案提出,为了避免剥削、改进生产技术,以及扩大产品市场,将独立生产的小手工业者和家庭手工业劳动者组织起来,建立起商业的、生产的组织,这样在推销手工业品的同时,能较为廉价地购买到生产资料。[63]12月,中共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做出《关于国家银行扶助合作社的决定》,决定要求国家银行在放款及其业务上,给合作社(包括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各种优待。

1951年5月22日,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召开的会议提出,为了加快合作社组织的发展,除了已经建立和逐步发展的城市消费合作社和农村供销合作社外,还要尽快地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包括整顿旧社和建立新社在内的组织工作。只有从社员经济利益和改善生产经营出发,才能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使合作社不断地获得发展、壮大。[64]7月20日,陈云在全国工商联工作汇报会上指出,手工业作坊原则上应该加入工商联,并根据大、中、小城市的具体情况,有步骤地进行。

1952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最后一年,全国手工业从业人员由1949年的5855000人增加到7364000人,产值由1949年的32.3亿元上升到73.2亿元,达到历史上最高年产值(1936年)的96.6%,其中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2678个,社员25万人,年产值达2.5亿元。[65]总的来说,通过三年的恢复和发展,除个别品种以外,手工业的产值均超过了战前的水平。在我国农业获得现代机器装备以前,手工业在农具修理和制造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广大农民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中,手工业产品占60%~70%,有的产品甚至高达80%。据1950年对河北省的调查可知,华北地区农业丰收,农民的购买力显著提高,迫切需要购买和修理生产资料,添补一些生活用具,如石家庄市郊区农民的实际购买力提高约65%,手工业品则占农民所购工业品的80%左右;由于农民的需求量增加,部分农具的销售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如河北单县百货大会上,农具、柳编、木器、窑业等手工业品,上市半日即抢购一空。[66]但同时也有不少地区和部门,在发展生产过程中没有按照市场的实际需求,盲目地热衷于对轻工业的投入,造成了生活资料的快速增长,造成产品供求关系失衡、大量积压的现象,不仅浪费了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使得地方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妨碍了重点项目的建设,如华东区很多轻工业产品(如丝绸、麻袋、纸张等)超过了市场需求,麻袋1952年就积压了189万条,价值379万元,丝绸积压了4500万元,纸张积压了1100多万元。[67]

一 手工业合作化的初步开展:1953~1954年

1953年,我国进入全面的国民经济建设时期,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总方针,国家制订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作为“一化三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了普遍发展阶段。

3月31日,中共中央在《应当重视手工业的指示》中指出:在很长一个时期内,手工业是不可缺少的经济形式,虽然少数行业已被现代工业所代替,无法维持下去,但对大多数手工业来说,尚有存在的价值和发展余地。由于农民的生产资料(如农具、肥料等)与生活资料(如布、手巾等)是依靠城乡手工业品供应,同时很大部分农产品作为手工业原料进行销售,因此,手工业的发展与否,不但直接影响手工业者的生活问题,而且还会影响农民的生产,并涉及商业市场的稳定。对待手工业者,应如同对待农民一样,主要依靠价格政策、市场产销关系,辅以必要可行的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教育,引导他们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68]4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必须重视手工业》的社论,进一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商业部门、银行和合作社从税收、贷款、加工订货、原料采购等方面,给予手工业必要的扶助,各地供销合作社,应建立与手工业的密切联系,订立供销合同。”[69]9月8日,周恩来在谈及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时指出,过渡时期中,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都要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但这种改造不是最后的改造,而是逐步过渡式的改造,要逐步限制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引导其向国家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发展。[70]

为了引导广大手工业劳动者自觉地组织起来,中共中央提出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除了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和说服、示范、国家援助等方式外,根据群众觉悟程度和生产需要,采取三种组织形式——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供销生产社和生产合作社,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地把手工业劳动者组织起来。[71]11月20日,朱德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上指出,“手工业者一方面是劳动者,同时又是私有者,如果不对他们进行改造,就有可能向资本主义发展”,因此,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组织形式上一般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避免盲目地集中生产;在组织的类型上放宽尺度,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不同形式。[72]12月8日,刘少奇在听取程子华关于会议情况汇报后,就手工业合作社的技术标准、工作等级、基本工资等几个方面,做了详细的阐述。[73]另外,在《关于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议的报告》中还提到,手工业机械化必须在实行了分工协作,手工工具有了改进,技术有了提高等前提下,才能实现;任何准备不够,条件不成熟,而盲目机械化都是错误的。为了保存和发扬民族艺术传统,要爱护特种工艺,防止“人亡艺绝,绝技失传”。[74]

为了加强对手工业和手工业合作化工作的领导,1954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在《〈关于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的指示》中要求:各级省委要安排专门的工作部门(城市工作部、农村工作部或商业部)负责手工业的领导工作,地、县委指定一个委员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手工业视为地方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中央设立中央手工业管理局,省市设立手工业管理局或处,地、县可视具体情况设立手工业管理科兼管;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帮助建立各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社的同时,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有步骤地发展党(团)员,有计划地培养干部。[75]

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规定,合作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国家应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经济的发展,并以发展生产合作为改造个体手工业的主要道路。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指导和帮助他们改善经营,并鼓励他们根据自愿原则组织生产和供销合作。[76]

12月31日,在全国公私合营会议上,陈云谈及手工业改造问题时指出,对手工业合作社生产的发展,要加以管理和控制,防止其产量超过需要,并保证原料的供应;防止新的手工业基地排挤老的基地,防止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工人排挤未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劳动者。手工业合作化宁可慢一点,使天下不乱,如果发展太快了,就会出毛病。[77]

由于中共中央对手工业改造的重视,合作化运动获得较快发展。据统计,1953年底全国共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306609人,而1954年第一季度内就发展了311525人;相当于过去四年的社员总数的101.6%。1954年第一季度完成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约相当于1953年全年生产总值40%。[78]到1954年底,全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供销生产合作社、供销生产小组达4.1万多个,人数达到113万余人,比1953年增加2.7倍,其中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的总产值达11亿元,比1953年增加1.1倍。全国已有14个省(市)和60多个省辖市建立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社(或筹备委员会),已有12个省(市)建立了手工业管理局。[79]1953年以后,华东区在手工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18个生产合作社联社,其中包括上海、安徽等地的省(市)级生产联社筹委会有3个,济南、福州、杭州等地的省辖市级生产联社有7个,潍坊、武进等地的县(市)级生产联社有8个。这些生产联社所设的供销业务机构,帮助基层手工业合作社解决供应原料、推销产品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部分地区的生产联社还和国营商业建立了较固定的产销关系,从而提高生产的计划性,克服了分散生产时淡旺季不正常的现象。

1954年全国3100多个铁、木、竹农具生产合作社(不包括供销生产合作社和生产小组)17万多名社员,共生产了5800多万件大、小农具,有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充分发挥了国营工业的助手作用。[80]这些农具及时地支援了农业生产,如安徽省各地农民在开荒扩大耕地面积时,全省铁木农具生产合作社、生产小组和部分个体手工业者为农民赶制了大批开荒工具,仅安庆专区即生产条锄、钉耙及其他木、竹农具36万多件;夏季淮河流域防汛紧张时,安庆、芜湖专区木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小组又赶制了1万多部水车帮助农民排水抢种。黑龙江、安徽、河南、山东等省的农具生产合作社,为了适应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研制生产马拉播种机、手提播种机、牛拉双洞水车、打稻机、玉米脱粒机等新式农具。[81]有些地区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为了便利农民修补农具,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集中的地区建立了农具修配站,派人担炉到山区或偏僻的农村,为农民打制和修补农具。有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为使生产出的农具更加适合农民需要,通过召开产销会议,更好地了解农民的要求。如1954年第四季度,山西省十几个县、市举行了基层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产销结合会议。会上,手工业合作组织陈列出各种农具,详细介绍产品的规格、质量、用途和价格,征求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代表们的意见;手工业合作组织和供销合作社在会上签订了一些原料供应和产品推销等合同。[82]

由于我国的手工业合作社(组)大部分是在个体的、小私有的手工业独立劳动者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有些基层社存在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任意破坏合同、不守信用等问题,影响了产品的信誉和销路。如山西省铁业生产合作社积压熟铁及铁货达1700吨;北京市棉织生产合作社积压的布匹价值达15万元;还有些基层社因产品积压、资金周转迟滞,乃至无法正常维持生产。[83]上述这些问题,不但造成了手工业基层社供产销关系的紧张,而且还影响了社员的经济收入。因此,为了促进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需要通过领导和教育手工业生产者,逐步改变手工业中的生产关系,把个体手工业者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转变,并对手工业进行一些技术改革,促进其生产力的发展,实现手工业生产的机械化或半机械化。集体化合作生产成为对手工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手工业者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和逐步走向机械化的必经之路。[84]

二 手工业合作化快速推进:1955~1956年2月底

1955年3月22日,《关于批准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关于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的指示》指出:“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同地方的工业发展,与农业、私营工商业的改造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手工业的生产方向,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城乡人民生活需要及国家工业建设和出口需要服务。”但由于手工业管理机构在很多地区未建立或尚不健全,干部工作经验不足,对有关政策方针的认识还比较缺乏,在处理所有制改造、人的改造、行业的改造以及三者之间互相联系上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处理手工业者和农民、城市和乡村、集体手工业者和个体手工业者、地区与地区等关系时,问题尤为突出。为此,报告进一步要求地方手工业管理局和手工业联社在自愿原则下,引导手工业者逐步由个体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发展;并在手工业集中的乡村,积极组织手工业和农业的混合社(社员可以跨社),并加强对手工业管理干部的培养和训练。[85]

7月3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明确了手工业的发展计划,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加强计划性、减少盲目性,逐步把手工业引向合作化的道路;同时照顾个体手工业,使合作手工业和个体手工业得到统一合理的安排。生产合作社在为城乡人民,特别是农民,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的同时,根据自身条件,改善生产管理和改进生产技术,来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废品,降低成本。[86]据1955年上半年统计,全国手工业社、组发展到4.98万个,与1954年底相比,增加了8100个,社、组员人数达到143.9万人。[87]从整体上来说,手工业合作化朝着一个稳定的、积极的方向发展。

7月31日到8月1日,在中共中央批判右倾保守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很快掀起了对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在这种形势下,原先所预定好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计划也做出了调整和修改,加快了组织发展的速度。

11月24日,陈云在手工业改造速度的问题上强调,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有一个全面规划的方案,不能做得太慢。农业合作社发展很快,私营工商业改造速度也加快,手工业的改造要赶上。[88]

1955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序言中批判了所谓右倾保守主义思想,“中国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时候去完成,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问题,在1956年上半年应当谈一谈……”[89]这不仅为原先就已提速的手工业合作化再一次注入了强大“助燃剂”,也给地方的手工业干部带来了巨大压力。12月9日,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在全国重点地区手工业组织检查工作座谈会上检讨了“与总路线要求不相适合的保守思想”,提出“加快发展,迎接高潮,全面规划,计划平衡”的新任务。[90]12月21日至28日,在全国第五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上,又着重批判了“怕背供销包袱而不敢加快手工业合作化步伐的右倾保守主义思想”,并确定了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内基本完成全国手工业合作化的组织任务,并以发展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为目标,积极推动低级形式的合作组织向高级的生产合作社过渡。对于合作化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及同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国家建设有密切关系的行业,如金属制品、木材加工、棉纺织、针织、造纸、陶瓷、皮革等行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还应当加快。在合作化发展过程中,相应地进行手工业的技术改造,逐步实现半机械化、机械化生产,从根本上改变手工业生产的落后状态。会议要求各地订出全省(市)、全专区(市)、全县(市)和全区(以集镇为中心)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在迅速建立和健全各级手工业领导机构,大量训练建社骨干和会计、计划、统计等专业干部的同时,改变之前零打碎敲的建社方法,进行全行业分期、分批、分片的改造。[91]

1956年1月5日,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发出《关于在集镇和农村发展手工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快农村手工业合作化,农村手工业改造必须与农业合作化紧密配合进行,通过合同制或协议,首先将铁、木业和建筑业组织起来,进行新旧农具的修配、制造,以及小型修建工作。集镇办社与以县为中心的办社相结合,尽快将分散的建筑和修缮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发展地方建筑业。”11日,邓洁[92]在《积极发展,迎接手工业合作化高潮》一文中指出,“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已落后于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其原因在于领导的积极性不高、强调困难、稳步不进、怕背包袱、不敢发展。领导落后于群众,甚至发生拒绝手工业者入社要求,出现没有领导的自发组织现象”。因此,要求全国各省、市、地区的手工业合作组织,遵照“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进行多层次的全面规划,确保手工业合作化的健康发展。[93]

1956年1月,手工业出现了一个声势浩大的合作化运动高潮。以北京市为例,该市在1955年底组织起来的17个手工业生产社专业联合社,为该市手工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提供了组织基础。北京市各区又相继成立了手工业劳动者协会,并从会员中选拔了3970名积极分子,经过训练,成为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骨干力量。1956年1月11日、12日,北京市共有53800多名手工业者参加了各种不同形式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加上在之前已入社的36000多名手工业者,全市手工业者全部加入合作社,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94]13日,《人民日报》发表以《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为题的社论,在文中介绍了城市建社的改造经验,要求全国各大中城市改变原先以区为单位,按行业分期、分批、分片改造的方法,而采用以全市为单位,按行业逐业、逐行组织起来的办法,进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由于手工业比较集中,生产工具又较为简单,这就使跳过低级形式、直接过渡到高级社成为可能,从而加快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

高潮后,全国许多城市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都采取了一次批准、全行业合作化的办法,但由于时间过短,有关供产销的安排和企业改造等各项工作未及时进行,从而出现了供产销脱节的现象。因此,2月8日,国务院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做出的《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中要求:“凡参加合作社的个体手工业户,必须保持原有的供销关系,不要过早过急地集中生产和统一经营;对某些适合个体经营而本人又不愿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户,则继续保留原有的单独经营方式,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周恩来在会议的发言中着重强调,经济工作要实事求是,不要只看到热火朝天的一面,还应该注意已经出现的急躁的苗头。对改造中超过现实可能和没有根据的事,不要乱提、乱加速。要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力。[95]尽管中共中央要求手工业的改造速度需要符合实际生产情况,但是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还是将这种生产集体化推向顶峰,到2月底,包括天津、南宁、上海、武汉等城市在内的143个大中城市(占城市总数的88%)和169个县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参加合作组织的手工业从业人员达到300万人。[96]

三 手工业合作化高潮后的巩固

1956年3月5日,毛泽东在听取中央手工业管理局汇报情况时指出,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手工业总产值的年平均增长10.9%,这个计划数字订得低了一点,需要加快手工业的改造速度;但在谈及修理和服务行业时,他又认为:“需要满足群众需要,过于集中、撤点过多容易造成群众生产生活不便。”[97]16日至26日,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召开了全国城市手工业改造工作座谈会,会议着重研究和谈论了城市手工业合作化工作中集中生产与分散生产的问题,“在有利于人民生产生活的原则下,结合制造、修理、服务等行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集中生产或分散生产的形式。对原先‘走街串巷’的手工业,要继续保持流动上门服务,方便群众的优点,防止和纠正盲目、过早、过大地集中生产”。针对供产销问题,“以生产丰富多样、价廉物美的产品满足人民需要为原则,提高生产技术和改善经营管理,做好原料供应和产品推销工作”。[98]4月3日,中共中央要求各地:“除城乡集中生产的手工业者和单独组织的合作社之外,允许乡村中分散的、以木业为主的兼营手工业者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99]

6月18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针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工资收入问题,陈云指出,在努力生产、改善经营的基础上,使社员的工资收入比合作化之前的劳动收入有所增加;对某些合作社因提取公积金过多,而使社员收入比加入生产合作社以前的劳动所得减少的,要减少公积金,增加社员的工资。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并,不能人为地割裂了原来工商业的供销关系和协作关系。[100]7月,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党组《关于目前手工业合作化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该报告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依照行业特点、社员自愿、不降低社员收入以及有利于方便群众的原则,处理集中生产和分散生产问题;纠正社员中工资平均主义的倾向,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技术工人、熟练工人和老师傅的工资不能低于原来水平。[101]28日,在《国务院关于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私营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问题的指示》中规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收入应比入社前的劳动收入有所增加;对于所需原料和生产的产品,在政府批准和服从市场管理的前提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可以自销自购。在处理某些手工业企业的隶属关系上,进行必要的调整,使企业的组织管理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便利于人民群众的消费。[102]

9月12日,由于手工业合作化中所存在的分工协作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调整了手工业合作社与农业合作社之间的关系,规定:城镇和乡村的手工业者根据自愿原则,分别进行组织,城镇手工业者参加手工业合作社,乡村手工业者一般参加农业社;对乡村中技艺较高或专业较强的手工业者,在农业社内组成单独专业小组,单独计酬,自负盈亏。在城乡兼顾、兼业照顾专业、互相支援的原则下,由政府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城镇与乡村手工业之间的供销矛盾,实现城乡手工业生产的分工协作。[103]

9月16日,周恩来在关于手工业合作组织的改组问题上指出,手工业合作组织一般不宜过分集中,根据发展生产、适应社会需要、增加社员收入的原则,大社、小社、小组同时并存。某些制造性行业,特别是修理、服务性行业,都应该继续保持分散经营的特点,以便于直接为居民服务和吸收家庭辅助劳力参加生产。有些手工业可以在手工业合作组织的领导下,继续独立生产,其产品可以自产自销,不必要勉强组织起来。[104]20日,陈云在发言中指出: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过多地实行合并和统负盈亏,不利于手工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部分手工业产品质量下降、品种减少的问题,引起城乡居民的许多不便。因此,为了克服因盲目合并、统负盈亏而产生的产品单纯化、服务质量下降的缺点,将大社改为小社,全社统负盈亏改变为各合作小组或各户自负盈亏。同时,手工业具有分散性、地方性的特性,因而在供销关系上,以基层社自购自销为主,中央、省、市的手工业领导部门不直接经营供销业务,只做方针政策上的指导。[105]

随着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不断深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无论在数量上还是总产值上都有了快速增加。到1956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发展到10.4万余个,社(组)员达到603.9万余人[106],占全部从业人员的91.7%,其中高级形式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7.4万余个,社员484.9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73.6%。[107]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的总产值为76亿元,比1952年增长了60%,超过新中国成立前最高产值(1936年)的54.6%。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前四年中,手工业生产平均每年增长了12.4%,如以1956年的产值与1952年相比较,生产资料增长93%,消费资料增长51%。1956年全国手工业总产值达117亿元,比1949年的32.3亿元增长了2.6倍,比1952年的73.1亿元增长了60%;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6.6%,其中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每人平均产值为2086元,比1952年提高了47.9%,四年中每年平均增长10.35%。[108]

手工业合作化使个体劳动者完成了从私营经济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转变的同时,还在支援农业生产、国家工业建设,以及满足城乡人民日用消费品的需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全国18个省、市统计,1956年手工业合作社(组)的主要产品产量中,大小农具1.7亿件、兽力车48000辆、木船33000只、原煤29.8万吨、砖瓦37.3亿块、土纸及纸浆58000吨、日用陶瓷5.7亿件、棉布(包括土布)2700万匹、毛巾753万打、袜子1184万打、服装2.3亿件、皮鞋578万双、刺绣455万件、挑补花245万件以及各种雕刻141万件。[109]从出口创汇上看,1956年手工艺品出口总额比1955年增长了35.8%,工艺美术品1950年到1956年的出口总额即达3.3亿元(可购钢轨约100万吨)。此外,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手工业合作组织除减免优待外,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共计7亿多元。[110]

除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降低生产成本外,各地合作社也相应地提高社(组)员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改善了劳动条件。1955年底,白如冰[111]在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上提出:“在工资待遇方面,一般合作社在最高不超过同行业国营工厂的前提下,从1956年到1962年的七年时间内,工资收入增加70%~80%,每年工资平均增长5%~8%。”[112]合作化高潮之后,合作社在发放工资福利时,大部分社员都基本上达到,有些甚至超过了原来的计划(约有85%的社员增加了收入,如果加上劳动分红和福利,则有90%以上的社员增加了收入),工资增长幅度一般都在10%~15%,有的社多达30%。[113]如果说之前的合作化解决了手工业者单干时的原料供给、产品销售等问题,那么此时在工资收入上较快增长,则进一步提高了原先犹豫徘徊、消极应对的手工业者加入合作社的意愿。毕竟在工资收入不低于单干,劳动强度却有所降低的情况下,手工业者还是愿意接受国家的集体化安排的,如广西田阳县经过工资调整,不但合作社的产值有所增加,该县产值11月比10月增长了9%,而且之前退社出去单干的社员,又重新要求回社了;桂平县群星竹缆社社员徐某某说:“工资调整前,我想退社另找活路,现在用木棍赶我我也不走了。”[114]

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提高对吸引个体手工业者加入合作社起到了促进作用。全国大中城市及部分县(市)手工业合作组织,都实行了医疗补助政策,在病假、产假期间还有工资补助,如上海市1600多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和附近的联合诊所、保健站订立了医疗合约,11万社(组)员遇到一般疾病,可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去诊治,医药费由合作社负担。这笔医疗费用主要从各基层社每月的公共积累中,按社(组)员工资总额的1%~6%提取支付;对于一部分公共积累较少或尚无积累的新社(组),由市手工业联社补贴;同时对社员重病转诊、住院和购买贵重药品所需的费用,联社和基层社适当地给予经济上的补助。[115]有些地方的合作社甚至直接实行公费医疗,如山东省潍坊市95.7%的社员实行了公费医疗,并规定因公负伤工资照发;女社员生育期间给假56天,工资照发;年老丧失劳动力的,每月可享受生活补助;社员死亡,也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给予丧葬费。宜昌市制绳社的社员说:“现在生老病死都不怕了。”[116]

另外,在文化教育方面,据1956年上半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中有文盲、半文盲约352万人,占全国现有社(组)员总数的75%左右。全国手工业群众文化工作会议指出:“扫盲工作要按照行业特点和各社的实际条件,以有利生产、便利社员的原则,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117]对于一般的社来说,主要以合作社联合办学或职工、农民、城市居民混合办学的方式进行;对无法坚持到校学习的社员,则采用上门教学和包教包学等形式。同时,为了提高手工业合作社的扫盲工作效率,在“以社员教社员”的教学方针指导下,动员合作社中有一定文化程度、热心扫盲工作的人担任扫盲教师,来提高社员的文化程度。到1956年底,全国已经入学的社员约有218万人,其中有70%在扫盲班学习,26%读高小,4%读初中。[118]

对以往生活窘困的手工业者而言,这种建立在集体制基础上的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待遇,显然是得到他们极大欢迎和认可的。工资收入未减少,生活质量却在逐步提高,这让手工业者对合作社的生产集体制抱有一种期望,这也是在短期内手工业合作化运动得到人民群众支持而迅速推进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