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人的逻辑:投融资策略与上市思维
- 于智超
- 2151字
- 2025-02-17 17:37:30
2.估值方法适用于不同行业
DCF估值法比较适用于商业模式和运营已经处于成熟期的企业,例如现金流比较稳定、业绩波动不大以及可以预期的公用事业、电信行业、消费行业或医药行业。这是因为对被投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值预测在DCF估值法中最为重要,未来的现金流影响了整个公式的结果,所以对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都要求很高。
P/E估值法几乎适用于现在PE类投资机构考察的所有成熟期行业,无非就是在净利润上乘以倍数,特别适用于盈利相对稳定、周期性较弱的行业,如公用事业、建筑建材、商业贸易、信息服务等行业里有稳定利润的被投公司。
P/B估值法适用于无形资产对其收入、现金流量和价值创造起关键作用的行业,例如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金融行业主要是持有大量的流动资产,银行看信贷资产质量,每股净资产可以作为比较靠谱的衡量指标。此外还有固定资产较多且账面价值相对较为稳定的行业,公用事业、航空行业、航运行业、化工行业、钢铁行业、食品行业、道路运输业、环保工程等收益稳定却低速增长的、周期性较弱的行业也都是适用的。
PS估值法理论上适用于全部行业。在现实中,适用于处于所谓战略性亏损的互联网公司、软件服务公司等未来收入可能会出现几何倍数增长的公司。不管这类公司处于哪个发展阶段,即使净利润为负也可以用。销售成本率较低的服务类企业,或者销售成本率趋同的传统行业企业,受成本波动较小的商业零售行业也比较适用PS估值法。此外,周期性比较强的公司,即使利润较少,甚至是负数,也可以用PS估值法来预估公司在良好周期来临时所能实现的净利率,也就能算出未来的P/E值,如果企业存续期足够长且销售稳定增长,就可以采用前一轮周期的平均净利率,或者中等景气周期的净利润率来计算。
PEG估值法适用于TMT(Technology、Media、Telecom,即科技、传媒、通信)、生物医药、网络软件开发等能够迅速成长的长期爆发性企业,如果业绩能够呈几何级数增长,投资机构用PEG估值法来估算投资回报率是比较有效的。PEG估值法对稳定且能维持高增长的精细化工、有色金属、机械设备、轻工制造等行业来说也适用。
EV/EBITDA估值法适用于高度充分竞争、商誉不高、净利润亏损,但毛利、营业利益并不亏损的行业,例如制造业,以及航空业、石油化工行业、航运业等。不过只有在同行业企业属于同样发展前景的情况下使用PEG估值法才更为准确,所以也需要对相应的指标做必要的调整后,估值对投资机构才更具参考价值。现在新基建中的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公司这种重资产的行业,也很适用EV/EBITDA估值法。
在传统PE投资机构看来,很多拟上市科创板的企业是无法通过内部风控审核的。大多数此类企业的收入都很低,甚至没有收入,利润就更为稀少。
针对这类企业,投资机构对P/E估值法是异常钟爱的,容错机制和体制的原因使这种投资风格几乎不会有转变的可能性。无论什么行业的企业,都要对标上市公司按照P/E来估值。现在中国内地上市比较困难的文化教育和餐饮企业,如果对港股投资不排斥的话,是可以融资的。
“股神”巴菲特对相对估值法持怀疑态度很多年。相对估值法在互联网高科技公司的应用广泛,国外投行认为EV/EBITDA估值法对成长期阶段的互联网公司非常适用,觉得这是最能体现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的测算方法,不受企业资本结构的干扰,也不受折旧会计准则处理的干扰。巴菲特却认为:“在对企业的估值逻辑里,一般的评估标准,诸如股利收益率、P/E、P/B或成长性方法,其实与企业本身的价值评估毫不相关,除非这类估值方法能在确定性强的情况下提供这家企业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的证据。事实上,如果一个项目前期投入超过了项目建成后其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折现值,成长反而会降低,甚至会损害企业的价值。有些股票分析师口口声声将‘成长型’和‘价值型’列为两种截然相反的投资风格,只能说明他们的无知,绝不是什么真知灼见。成长性只是价值评估的因素之一,虽然一般是正面因素,但很多时候也不排除是负面因素。”正因如此,巴菲特错过了很多依托此类估值方法变成超级独角兽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在2019年5月的公司股东大会上,巴菲特自己也承认,当年拒绝投资亚马逊和谷歌是错误的决定。
巴菲特也认为EV仅仅是市场公认的企业的业务价值,并不是一家企业真实的内在价值,在相对估值法里,巴菲特尤其对EV/EBITDA估值法不欣赏,他认为EBITDA“是一种危害特别巨大的东西”。他的老搭档芒格最早也称EBITDA是“狗屁利润”,这是因为折旧本身就是“非现金形式”的费用,应该将这部分费用踢出盈利评价标准。
曾几何时,美国的互联网科技股泡沫破灭仿佛也印证了巴菲特的言论,价值投资理念获得了胜利。不过,后来亚马逊、谷歌等万亿美元级别市值上市公司的迅速崛起,又为EV/EBITDA估值法正了名。在亚马逊、谷歌等互联网公司上市前后的一段时间,它们依然得不到巴菲特的青睐,在钟情于绝对估值法、要求确定性较强的巴菲特看来,科技股的泡沫效应依然在闪现,并且时不时就会爆发,毕竟科技股公司的亏损已成为常态。
转折点出现在2018年,亚马逊2018年的EBITDA率为12.04%,折旧摊销占资本支出比例达到135.48%,营业利润占负债合计比例为10.43%。EBITDA的升高是因为亚马逊2016年前后开展了并购,由此产生的商誉和折旧摊销是其重要因素。2019年5月开始,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没有再犹豫,开始在亚马逊95倍市盈率的时候买入了。这次,巴菲特看懂了,对新的估值方法的认可是一个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应该是经过长期观察,亚马逊本身的发展印证了其长期价值投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