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共享经济的概念

第一节 共享经济的概念提出

当下发展得如火如荼的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是在“分享”这一行为的基础上逐渐与其他消费行为融合、打磨出来的。准确理解、判断“究竟什么是共享经济”需要从其他消费行为开始研究。

分享(Sharing)是一种基本的消费行为,是一个独特的、古老的,也越来越重要的消费行为研究主题,但我们往往把它和商品买卖、礼物赠予混淆,而忽视了“分享”本身;商品买卖是所有权转移的平等交易模式;礼物赠予是所有权转移的无偿性行为(表面上看是无偿性的,往往赠予者是希望得到回礼的);分享是不涉及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分为有偿性和无偿性两种形式。在这里,有没有发生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是分享与非分享行为的重要区别(Lovelock,Gummesson,2004),这三者当中只有“分享”不涉及物品所有权的转移。当然,分享、商品买卖和礼物赠予的界限不是绝对的,有时并不明确(Belk,2010)。

Belk在2014年给“分享”下的定义是:分享是指把我们的东西给别人使用或者我们使用别人的东西的行为和过程。分享不是以“交换”为基础的,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Fiske,1991;Woodburn,1998),它是一种“非互惠的亲社会行为”(Benkler,2004),分享的一种形式是直接利他,这是一种出于礼貌和善意、不求回报的纯粹分享;另一种形式是间接利己,这是有回报预期的分享。

在人类社会中,分享可能是最基本、最普遍的经济分配模式(Price,1975)。1978年,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l Spaeth)运用1950年霍利(Hawley)提出的“人类群落结构生态学理论”,将“分享”应用于“消费”,并提出了“协同消费”(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这一术语,这二位学者被认为是首次提出“协同消费”的人。这二位学者提出,协同消费是一个人或多个人与另一个人或多个人一同消费经济商品或服务的过程,比如一群朋友一起喝啤酒。然而这一定义虽然强调了“联合消费”,但还是过于宽泛,比如,假设这群一起喝啤酒的朋友结账时各付各的钱,那么这一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商品买卖。Botsman和Rogers二位学者在2010年发表的论文中,将传统的分享行为、物物交易、赠予等都归纳为“协同消费”。这一观念混淆了这几种行为,并没有很好地将其区分开。本书认为,“协同消费”的一个比较完备的定义,是由Belk于2014年提出的:协同消费是指参与者为了获得报酬或其他形式的回报,协调资源的获取和分配过程的行为,且该资源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这种不涉及转移所有权的经济行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加上各方面因素的推动,“共享经济”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本书认为,“共享经济”是指通过协作、使用、分享而非拥有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冗余资源组织生产和消费。共享经济的目的是对冗余资源的协作使用,它的商业基础是适度回报,这种回报可以是即时回报,也可以是未来回报;可以是经济形式的回报,也可以是非经济形式的回报。判断一个经济模式是不是“共享经济”,就要看它是否同时满足“冗余资源”和“适度回报”这两个必备条件。比如当下发展迅速的“共享单车”,它实际上不是共享经济,就是因为这里的单车并不是冗余资源,它是被专门生产出来用于这种分时租赁方式的消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