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与深化改革
- 梁勇 魏后凯主编
- 6880字
- 2025-04-08 15:21:25
一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关于农民和乡村的几个问题
李培林[1]
摘要:我国应当借鉴农地资源较少的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大潮接近尾声以后,大力发展兼业经营活动,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持续提高农民收入。在经济增长下行、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大背景下,我国应当通过产业结构升级、技术创新和提高产品附加值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平抑和稳定房价、扩大内需、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保护耕地红线、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等多种政策要求来看,让农民的住宅进入市场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趋势。我国的城镇化在总体上还没有到达“逆城镇化”的阶段,但“逆城镇化”的现象却已经在很多地方、以多样的形式越来越多地呈现出来。
关键词:乡村振兴 农民收入 农村住宅产权改革 劳动力转移 城镇化
乡村振兴是经济学界和社会学界都关心的议题,需要很好的交流。应魏后凯所长的邀请,作为一位社会学学者,我今天从社会学的角度,谈四个我关注的农民和乡村的问题。
一 我国农民怎样才能普遍富裕起来
明年就是2020年了,我国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2021~2025年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时期的发展建设,也即将制定到2035年的未来15年走向基本现代化的路线图。在“十四五”时期的一个重大跨越,就是从目前的中高收入发展阶段进入高收入发展阶段。2019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左右,按照目前的年均发展速度、人口增长情况和汇率变化,我国可能在2023年或2024年,人均GDP将超过12600美元,迈入高收入国家发展阶段的门槛。但这只是世界银行对发展水平的一种划分,我国步入高收入发展阶段之后,也依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高收入发展阶段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概念完全不同,人们通常把经合组织(OECD)称为“发达国家俱乐部”,它目前有36个成员国,基本上都是欧美发达经济体,人均GDP多数在2万多美元到8万多美元,亚洲国家只有日本和韩国在里面。从我国的实际发展水平来看,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都不能轻言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不少国家进入高收入发展阶段后长期徘徊,甚至出现倒退。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最关键的软肋,就是城乡发展之间的巨大差距。大家都知道,在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虽然也有一定的城乡差距,但农民通常都不再是穷人,属于中等收入甚至中等收入以上的人群,当然他们往往被视为更加注重家庭、婚姻、宗教、农耕等传统价值的保守选民。
我国至今仍然是一个农民大国,2018年按户籍人口计算我国还有约8亿农民,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43.37%;按常住人口计算还有约5.6亿农民,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是59.58%;按农业劳动者计算还有3.4亿农民,农业(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的比重是26.1%。而在2018年的GDP中,农业(第一产业)增加值所占的比重已经下降到7.2%,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出现了严重的背离。这么多的农民,产出和分享的GDP蛋糕却很有限,这是农民难以普遍富裕起来的根本约束条件。
也有学者认为,如果修订测算的办法,实际上已经没有这么多农民和农业劳动者,多数农民的生活也不再完全依靠农业产出。但不管怎么说,目前从总体上看,我国绝大多数农民还没有摆脱相对贫穷和低收入的状况。201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只相当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的37%,换句话说,城镇居民的收入是农民收入的2.69倍,当然与10年前2009年差距最大时候的3.33倍相比已经缩小了,但差距的绝对额增加了。而且农村发展本身也很不平衡,2018年浙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02元,是甘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04元的3.1倍。
农民难以普遍富裕起来,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绝大多数是小农经营,每户农户的平均耕地面积只有约0.5公顷,相当于欧洲农户平均耕地面积的1/80~1/60,单靠农耕收入微薄,在有限的耕地面积上大量投入,尽管单位面积产出较高,但劳动生产率依然较低,黄宗智曾把这种现象称为农业的“内卷化”。中国农民要富裕起来就要走出“内卷化”。
走出“内卷化”并使农民富裕起来的一种常规道路,就是农业的规模化和机械化,从而大量地减少农业劳动力投入,大幅度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但从东南亚一些农地缺乏的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经验看,农业普遍像西方国家那样实行规模化经营很难做到。当然,这条路我们也还要继续走,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目前已经有约1/3的耕地实现了流转,也有近2.9亿农民转移到二、三产业,成为农民工。
这条路目前在我国面临很多新的挑战,能够继续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已经为数不多了,能转移的差不多都转移了,现在农村“80后”及以后出生的青年人已经很少有务农的了,现在的农民可能是我国最后一代传统小农,务农的农民也过早出现了老龄化,很难再转移成非农劳动力,农民工的增加已经遇到新的瓶颈。理论上依然存在的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实际上都不再可能成为工商产业的劳动力后备军。
靠政府转移支付来让农民富裕起来更不现实,我国作为农民大国和发展中国家,农产品价格多数已经高于国际市场价格,靠政府补贴和提高农产品的价格都已经没有太大空间。
怎样让广大农民普遍富裕起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是我国现代化面对的最大难题。在大规模农村劳动力转移大潮接近尾声以后,我觉得另一条可行的路,也是缺地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就是农民更广泛地兼业,大规模地盘活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这方面潜力很大。现在农业机械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大量增加了,所谓农民“三个月种田,一个月过年,八个月赋闲”,是一种对这种情况的写照。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发展农村电商、乡村休闲旅游和民宿以及乡村养老等兼业经营活动,都是盘活农民剩余劳动时间的办法。乡村振兴的“十六字方针”中,把原来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的要求改为“产业兴旺”,也寓意着这方面的新要求。在这方面,应尽快有一些制度化的安排和战略化的推动。“十四五”时期,我们要像重视国家粮食安全那样,像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那样,高度重视让农民普遍富裕起来的问题。
二 农民工的大规模流动为何没有引起社会震荡
在世界现代化的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像我国农民工大潮这样,数以亿计的人在短时期内从农业向工业、从乡村向城市流动。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为了解决劳动力缺乏问题,引入欠发达国家的移民曾是普遍的做法,但大量的外来移民由于生活水平、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民族文化习俗、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也带来很多社会问题,诸如社会融入难、民族宗教冲突、犯罪率升高、排外情绪高涨、恐怖袭击威胁社会安全等。
所以,中国出现的所谓“民工潮”,从一开始就受到各种质疑和担忧,一些西方学者认为中国大规模的农民工流动会对社会安全、社会稳定形成“颠覆性”力量,国内也有学者提出“历代王朝都毁于流民之手”。但出人意料的是,我国大规模的农民工流动,虽然也存在生活条件和待遇较差、社会保障欠缺、欠薪问题曾经比较严重、社会排斥和社会歧视普遍存在等问题,但在几十年的过程中,还几乎从未发生过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我曾做过一些研究,试图对这个现象做出解释。我们发现,与城市工人相比,农民工的收入和经济社会地位相对较低,但农民工却意外地具有更加积极的社会态度。农民工的社会安全感、总体社会公平感、对地方政府的满意度都高于城市工人。中国的农民工之所以持积极的社会态度,其背后的原因在于农民工在流动中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了持续的改善,他们更倾向于把自己过去艰难的农民生活作为比较的参照体系。他们不是与社会横向利益比较,而是与自身的纵向利益比较。我把这个现象叫作“历史决定逻辑”,以区别于常规的解释人们社会态度的“经济决定逻辑”。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原因,比如农民工以他们的辛勤劳动和社会贡献赢得了社会舆论的支持和赞誉,他们善于通过传统的血缘、地缘网络融入城市社会,政府也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支持农民工转化为市民,整个社会对农民工的包容性不断增强,我国原有的“单位制”在稳定农民工生活上也发挥了特殊的作用。总之,我国农民工流动是一个非常值得总结的成功的社会融合案例。
本来我国农民工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是这个成功案例的最基本条件,农民收入的增长近若干年快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也主要是依靠农民收入中的工资性增长,也就是外出打工收入的增长。但近几年来,在经济增长下行、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大背景下,有的学者和企业家有一种观点,就是我国制定的劳动法超越发展阶段,对劳工保护过度,比如说社会保险制度过严、保险费率过高、加班时间限制太大、农民工跳槽缺乏限制等,认为这会造成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企业人工成本过重,企业竞争力和劳动生产率下降,逼迫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到其他发展中国家。
我认为,我国农民工工资水平的提高是市场决定的,还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是受工人运动的影响,根本的原因除了发展水平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现在我国每年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约400万人,劳动力供求关系已经从供大于求转变为供求平衡下的相对短缺。现在很多情况下不是企业选人,而是人选企业。我们是到了这样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廉价劳动力时代已经结束,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必须依赖产业结构升级、技术创新和产品附加值的增加。跨越这个时期是个痛苦的过程,是个倒逼的过程。但我们在劳动保护的法律方面不能倒退,我们在法律上不能容许“血汗工厂”,更不可能用降低农民工工资和保障水平的办法来渡过难关。2018年我国农民工月平均工资3700多元,越南工人月平均工资1600多元,这是发展阶段的不同,不是我们保护过度。
三 农民的住宅应否进入市场
在我国住宅价格方面,我们会看到一些不符合经济规则的现象:一方面城市的房价飞涨,一线城市的房价都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但另一方面与城市相邻的农民的住宅却没有市场价值。现在很多乡村,特别是发达地区的乡村,年轻人都出外打工了,很多人在城市也买了房子,有相当一部分乡村的住房有1/3甚至更多常年闲置,造成一些乡村处于凋敝状态。
现在,我国经济的发展动力面临一些困难,“三驾马车”中扩大内需成为领头的大马。近几年,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都超过了60%,扩大国内消费是我国未来一二十年继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一环。而且,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生产要与大众消费相联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体上经历了三次消费大增长的阶段。20世纪80年代的生产快速增长是与满足群众的吃饭穿衣的温饱需求密切联系的,在那个阶段粮、棉、油、肉、菜等农副产品生产、食品加工业和纺织服装业实现了大发展;90年代是耐用消费品普及的阶段,在大约10年的时间里,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抽油烟机、照相机、录音机、音响设备等一大批家用电器进入千家万户,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进入以汽车和住房等大额信贷消费普及为龙头,以教育、医疗、通信、旅游、网络等新兴消费领域为扩展面的新型大众消费阶段,房地产业和汽车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
本来住房状况的改善是近20多年来群众生活改善最为突出的一个方面,但房价却恰恰变成当前群众最不满意的一个社会问题。群众的不满来自城市房价的过快增长,超越了一般群众的消费能力。
为什么住房价格会飞涨呢?主要是因为住房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性质,住房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因为我国土地稀缺而不能像其他消费品那样实现无限供给,民众普遍有土地价格和住房价格在未来将轮番上升的心理预期,而且这种预期还不断被验证和强化。
但问题是,住房价格是一柄“双刃剑”,其飞涨和大落都会严重地损害经济。如果房市价格真的回落过大,将会严重影响经济增长,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可支配资金,银行也会出现大量不良债务。在各种维持高房价利益群体的博弈中,最终住房价格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很可能还是短期的,一旦经济和财政增长出现困难,人们最容易想到的就是放松对房价的控制。
所以,从长远考虑,稳定和平抑房价还是要根据一般消费品价格规律,从扩大供给来考虑。有什么办法来扩大住房供给呢?住房不是粮食、猪肉,不能进口,如果从顺应大众消费阶段的到来、扩大内需、平抑和稳定房价、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保住耕地红线、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等多种政策要求来看,让农民的住宅进入市场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趋势。
但现在这方面的改革进展较慢,还是有不少“三农”专家担心这样会损害农民利益。一种担心是,一旦这方面放开,会造成大量资本涌入乡村,会变相地侵蚀农村18亿亩耕地。还有一种担心是,住宅是农民稳定生活的保障,一旦农民抵不住诱惑,卖房后喝酒、赌博,会产生大量无家可归的流民。总之,他们是在为农民和农村的利益着想。类似的担心,其实我们在扩大农民生产自主权、大包干、发展乡镇企业、取消农业税等改革中都产生过。
从理论上说,我们从这种担心看到了熟悉的关于传统小农的行为是否具有理性的争论。其实,城市的土地也是国家的,建设在国家土地上的城市住宅,市民是可以自由买卖的,为什么没有人为城市居民住房买卖担心呢?为什么我们可以假定城市人是理性的,农民就不是理性的、会做出不符合自身利益的非理性选择呢?
当然,我并不觉得这些担心是完全没有理由的,但我认为农村住宅产权改革的口子可以放得更大一些、步子更快一些、试点更多一些。我们有这方面渐进式改革的成熟经验,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也会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会因此而产生乱局。
四 “逆城镇化”的潮流到来了吗
“逆城镇化”是从英文“Counter-urbanization”翻译过来的,是指城镇化的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有的学者把“逆城镇化”概括为城镇化过程的四个阶段之一,四个阶段即人口向城市集中的初始城镇化、郊区城镇化、逆城镇化、再城镇化。
最早提出“逆城镇化”概念的是美国数量地理学家布赖恩·贝里(B.Berry)。他在研究城乡人口流动时发现,农民和乡村居民是不同的,从事农耕的农民,随着农业的规模化和机械化,人数会持续地减少,但乡村居民在减少到一个点之后会出现逆转,人数会有所增加,这也可以称为“贝里拐点”。比如,按劳动力计算,现在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业从业者占全国从业人员的比重一般在1%~3%,但按居住人口计算,这些国家的乡村居民一般占8%~20%。也就是说,这些发达国家的乡村居民中,绝大部分并不是从事农耕的农民。
世界上发达国家开始逆城镇化的时间不同,这一过程法国大概是在1975年前后开始的。我翻译了一本法国著名农村社会学家孟德拉斯(H.Mendras)的著作《农民的终结》,他曾描述了这个“乡村社会惊人复兴”的过程。他描述说,农业人口的外流仍在继续,同时乡村人口的外流出现逆转,通信和交通的便捷改变了乡村社会,与经济学家和农业领导人的预想相反,一些从事多种就业活动的家庭经营成倍增加,农业劳动者在乡村社会中成为少数,闲暇时间和退休时间的延长引起城里人向乡村和小城市迁移,这种迁移可能是每周一次的,也可能是季节性的和终生的,由此造成第二住宅的大量增加。
所以,“逆城镇化”可以说有三个规定性:一是乡村人口的外流出现逆转,但农耕者人数可能继续减少;二是乡村居住人口的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绝大多数乡村居民成为非农从业人员;三是乡村生活复兴,改变了过去的凋敝和衰落。
2019年,我国以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首次超过60%,预计今后一二十年如果不出大的意外,城镇化水平还会以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我想,现在我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学理上的含义,就是也要推进“逆城镇化”。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城镇化、逆城镇化两个方面都要致力推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也不能衰落,要相得益彰、相辅相成。”
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阶段,由于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可能会出现叠加的特征,即在城镇化总体上尚未完成人口从乡村向城市集中的阶段和郊区化阶段的时候,“逆城镇化”现象已经开始大量产生,并预示着未来的发展潮流。
我国许多特殊的“逆城镇化”现象,可能从严格的学术定义上看并不典型,即并非长期居住人口从城市向乡村的流动,而是在特有制度约束下形成的一些“走入乡村”“走向小城”的人口流动趋势。这些趋势可能还仅仅是一些先兆,预示着未来某种发展大潮的涌现。这些特殊的“逆城镇化”现象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乡村休闲旅游人数大量增加,势头很猛。2018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超过30亿人次,粗略地说,现在城里人平均每人每年走入乡村约4次,所以从需求上说,这个大潮才刚刚开始。二是从大城市到小城镇和乡村异地养老的现象越来越多,方兴未艾,费孝通先生当年所说的“小城镇、大问题”,今天有了新的意涵。三是城里人到乡村、小城镇长期租房居住,带动了乡村重新繁荣,尽管现在法律上只允许农民住宅在本村居民之间流转,但城市人下乡租房的情况越来越多,我觉得这是城乡两利的。四是一些进城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和就业,推动了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可以说,我国的城镇化,在总体上可能还没有到达“逆城镇化”的阶段,但“逆城镇化”的现象却已经在很多地方、以多样的形式越来越多地呈现在我们面前。虽然这些“逆城镇化”的现象还像是涓涓溪流,分散、缓慢而细小,但经过汇流、涌动,终将汇成滚滚大潮。
[1] 李培林,社会学博士,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社会政法学部主任、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结构变迁、发展评估和社会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