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清前中期漕运概述

第四节 乾隆朝漕运的辉煌及危机的显现

承雍正严厉整饬之后,乾隆皇帝即位后的漕运一片辉煌灿烂的景象,其中虽有不和谐的音调,但瑕不掩瑜。即位后的乾隆在这一片繁荣景象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和完善漕运,革除漕运中的“瑕疵”。

雍正朝的严厉政治虽然遏制了漕运中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但弊端却是除而不尽。乾隆刚即位后,所得到的关于漕弊的奏报涉及漕运的各个方面,诸如有盗卖漕粮、多收耗米、任意勒索、掺和糠土、踢斛淋尖,等等。即使有诸如此类的弊端,也没有影响到这一时期漕运的良好状况,因为这些弊端在漕运中却是隐蔽不彰,相对漕运的大好形势来说只能算作细枝末节了。即使这样乾隆也没有放松对漕政的关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漕运的稽查和管理,二年(1737),乾隆最终将巡漕御史制度确定下来,设巡漕御史四人:一驻淮安,巡察江南江口至山东界;一驻通州,巡察至天津;一驻济宁,巡察山东台庄至直隶界;一驻天津,巡察至山东界。至清末漕运制度结束,一直未改。[49]漕船过淮进行签盘时,“其间伸缩盈虚,易滋弊窦”,为此规定以后漕船过淮签盘时,漕运总督必须亲自率领善算之人赴船细核,如有串通滋弊者立即严拿究处。[50]另外,卫河在河南境内一段为“漕农交赖之要区”,每年漕粮经过之时也是农田灌溉之际,两者之间有着尖锐的矛盾,为了不妨碍两者的水源需求,乾隆规定了卫河水的分配原则:“一分灌田,二分济运”,后来更是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重运过时封闭民渠,俾众流入卫。五月后,二日济运,一日灌田;六月后,听民自便。”[51]虽然漕运中的各种弊端不少,但由于乾隆朝君臣的高度关注,前朝遗留下来的良好的漕运形势得以继续发展。二十二年(1757),杨锡绂被任命为漕运总督。在其随后十几年漕运总督任上,他根据漕运的实际状况,或奏准调剂漕运诸事,或严格管理漕运官弁、旗丁,或奏请改变某些州县的漕粮交兑地点,或设法疏浚河道,“办理诸务甚为妥协”,尽心尽职地整饬漕务,为漕运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这十几年里,漕粮及时抵达,京通各仓的漕粮数量、质量也都有保证,漕运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以至于乾隆告诫继任的漕运总督,漕运诸务要“一切悉仍杨锡绂之旧”,“果能恪守成规,漕政自无旷误”[52]。甚至在几十年后,新皇帝嘉庆依然赞赏杨锡绂的治绩:“从前杨锡绂在漕运总督任内办理漕运一切章程俱属妥善,迄今数十年,旗丁尚受其益。”[53]同时,杨锡绂还根据历代漕运规则及其治理漕运的体会,撰成了《漕运则例纂》,系统总结了漕运从征收到交仓这一过程各个方面的经验教训,成为后世漕运官员必读之书和行动指南。经过乾隆君臣对漕运的大力治理和发展,漕政得到肃清,漕运畅达,漕粮充足,正因为有此保证,乾隆朝才信心十足地先后三次对全国的漕粮进行了轮蠲。此外每年出于各种原因还不时对一些州县的漕粮进行豁免,仅就漕粮而言,乾隆一朝所蠲免的漕粮数额十分巨大,是以前任何朝代所无法相比的。在顺、康、雍三朝的基础上,乾隆朝继续对漕运进行治理和完善,并最终使漕运达到了有清一代的最辉煌时刻,一直为后人所称道。

然泰极否来,乾隆中晚期以后,吏治日趋败坏,弊窦丛生。征收漕粮积弊甚多,州县每委之吏胥,任其需索勒掯,苦累粮户,渐有浮收加耗,包揽折色。如句容县粮书侵用钱粮案、高邮假印冒征案、湘乡县粮书勒折重征案等,甚至在佥丁的时候“各省旗丁内多有卖富差贫,以致贫乏之丁,误公滋事”。有的州县更是“一遇佥丁征津等事,视同膜外,任听胥吏高下其手,卖富差贫,迟延拖欠,种种滋弊,竟成积习,牢不可破”[54]。而且各种杂派名目繁多,“江右漕粮杂费之苦,较正项而倍甚。开仓有派,修仓有派,余米有派,耗米有派。每年征米,或委县佐,或差本官,仆役经承俱有常例,名曰漕费”。“过淮监兑有派,修船使费有派,官役规例有派,他如踢斛、淋尖、垫仓、扬簸种种名色,以致截头、水脚使用,多寡不一,故应纳粮一石必需用数石,应折银一两必需费数两。”[55]甚至运弁侵吞丁银,违例演戏,嗜酒争殴等。

乾隆晚年和珅专权后,“任河督者皆出其门,先纳贿,然后许之任,故皆利水患,借以侵蚀中饱,而河防乃日懈,河患乃日亟”[56],漕河的状况也因此越来越差,运河淤浅的情况越来越多,粮船阻滞严重,而相关官员们面对漕船严重被阻的状况并“不思设法筹办”,而是“茫无主意,徒思回护掩饰”,“坐视迟延,徒怀忧畏,竟一筹莫展”[57]。且漕船抵通“历年俱衔尾前进,从未有脱空数日之事”[58],从三十八年以后,由于运河状况和人为因素而导致的漕船脱空也出现了,而且有的帮船甚至脱空超过半月之久。抢盗漕船、抢闸滋事、闹漕等暴力事件也频繁发生,旗丁费用不敷,疲丁积欠累累。总之,漕政每况愈下,漕弊积重难返,至嘉庆掌权之前,漕运“自州县经征起至运通交兑止,处处陋规,层层勒索”,“无处不以贿为通融”[59],漕运已经完全陷入危机之中。乾隆皇帝逝世后,面对完全显现的漕运困境,嘉庆开始了整饬漕运的努力。


[1]傅维鳞:《明书》卷69《志十三·河漕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齐鲁书社1996年版。

[2]《山东道试监察御史焦荣议陈漕政除弊酌利题本》,《历史档案》1984年第3期。

[3]《户科史书顺治十八年十月初五日谌名巨题本》,《历史档案》1999年第3期。

[4]《清世祖实录》卷17,顺治二年六月戊午。

[5]《皇朝政典类纂》卷48《漕制》。

[6]《清朝通典》卷33《职官十一·漕运各官》。

[7]《清国史》第3册《食货志·漕运》,嘉业堂抄本,中华书局1993年版。

[8]关于裁巡漕御史一职的时间说法不一,《清世祖实录》认为是顺治十五年,而《清朝通典》和《皇朝政典类纂》却认为是嘉庆七年。综合《清世祖实录》中顺治七年以后关于巡漕御史的信息却没有出现这一材料,此处认为顺治七年裁巡漕御史较为符合历史事实。

[9]《清世祖实录》卷54,顺治八年闰二月己巳。

[10]《清会典事例》卷23《吏部七·各省督抚》。

[11]《清世祖实录》卷38,顺治五年闰四月庚申。

[12]《清世祖实录》卷95,顺治十二年十一月丁未。

[13]《清世祖实录》卷28,顺治三年十月乙未。

[14]赵慎畛:《榆巢杂识》上卷《漕粮征收》。

[15]《清世祖实录》卷107,顺治十四年二月壬午。

[16]《清世祖实录》卷108,顺治十四年三月癸丑。

[17]《清圣祖实录》卷154,康熙三十一年二月辛巳。

[18]《清史稿》卷127《河渠二·运河》。

[19]任源祥:《漕运议》,《清经世文编》卷46。

[20]《清圣祖实录》卷229,康熙四十六年三月戊寅。

[21]《清圣祖实录》卷201,康熙三十九年九月丙寅。

[22]《清圣祖实录》卷229,康熙四十六年三月戊寅。

[23]《清史稿》卷127《河渠二·运河》。

[24]《清圣祖实录》卷100,康熙二十一年正月辛未。

[25]《清史稿》卷123《职官三·总督》。

[26]《清圣祖实录》卷7,康熙元年八月丙午。

[27]《清圣祖实录》卷9,康熙二年八月甲寅。

[28]《清圣祖实录》卷285,康熙五十八年八月壬寅。

[29]《清圣祖实录》卷103,康熙二十一年六月戊子。

[30]《清圣祖实录》卷243,康熙四十九年八月乙酉。

[31]《清圣祖实录》卷160,康熙三十二年十月丁丑。

[32]《清圣祖实录》卷229,康熙四十六年五月戊寅。

[33]《清圣祖实录》卷32,康熙九年正月己酉。

[34]《清圣祖实录》卷217,康熙四十三年十月辛巳。

[35]《清圣祖实录》卷283,康熙五十八年正月壬寅。

[36]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49页。

[37]《清国史》第3册《食货志·漕运》,嘉业堂抄本,中华书局1993年版。

[38]《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册,第204页。

[39]参见《清朝通典》卷33《职官十一》;《清世宗实录》卷77,雍正七年正月癸丑。

[40]《清世宗实录》卷41,雍正四年二月壬辰。

[41]《清世宗实录》卷51,雍正四年十二月戊寅。

[42]《清世宗实录》卷7,雍正元年五月戊戌。

[43]《清世宗实录》卷8,雍正元年六月丙辰。

[44]《清世宗实录》卷19,雍正二年闰四月己亥。

[45]《清世宗实录》卷81,雍正七年五月甲子。

[46]转引自江太新、苏金玉《漕运与淮安清代经济》,《淮阴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47]《清世宗实录》卷157,雍正十三年六月乙亥。

[48]参见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前言部分,中华书局1995年版。

[49]参见《清朝通典》卷33;《清高宗实录》卷48。

[50]《皇朝政典类纂》卷48《漕运一·漕制》。

[51]《清高宗实录》卷74,乾隆三十年七月丁亥。

[52]《清高宗实录》卷863,乾隆三十五年六月乙未。

[53]《清仁宗实录》卷58,嘉庆五年正月癸酉。

[54]《清高宗实录》卷1186,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庚申;辛酉。

[55](乾隆)《漕运全书》卷12《征纳兑运·历年成例》。

[56]萧一山:《清代通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4页。(下同)

[57]《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册60,第774页。

[58]《清高宗实录》卷932,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庚子。

[59]《朱批奏折》,嘉庆四年九月十五日江苏巡抚岳起奏,档号:04-01-35-01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