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是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外部监督和自我规制的过程。以高等教育机构为边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可以划分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两部分,两个保障体系之间的理想模式是:以内为主,以外促内,内外结合,这已经是学界的共识。实现这个理想模式的过程不仅包括制度的建设和组织的完善,也包括观念的更新和价值的认同。制度建设或许有“一般模式”(General Model)或“共同要素”(Common Elements),价值选择方面则要复杂得多。由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存在“目的频谱”(Purpose Spectrum),以问责为导向还是以改进为导向,不仅取决于内外部力量的对比,也取决于人们对教育质量内涵、质量保障功能的基本认知。

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新制度是在总结30年评估经验和借鉴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理念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包括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三个层次。详见图1。

图1 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受篇幅所限,本文仅以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制度为例,分析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运作方式。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学位论文抽查和教育质量约谈。学位授权审核是对申请学位授予资格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进行审查的活动。中国实行三级学位管理体制,国家、省级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委员会依据《学位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担负责任。申请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只有在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的审核后才能获得学位授予权和研究生培养资格。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是对已获得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的发展状况进行周期性合格评估的活动。博士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硕士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委托给各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每个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周期为六年一次。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点做出三种结论:通过评估的,继续授权;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限期整改并暂停招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难以保证培养质量的,撤销其授权。限期整改的授权点两年后要重新参加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继续授权或撤销授权。学位点定期评估作为动态管理机制,对保障和改进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以培养单位的自我评估为基础,结合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以内外结合的方法保障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学位论文抽查是专项评估制度,是指对已经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作者的学位论文随机抽样,进行同行专家匿名评审的合格性质量评价活动。博士论文抽查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硕士论文抽查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匿名评审的要素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选题与综述、论文成果的创新性、论文体现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及科学研究能力等方面,论文抽查结果向各高校公布。研究生教育质量约谈是一种较为正式的质量问题反馈与沟通机制。如果通过以上的评估与监测,发现学位授权点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教育质量约谈具有问责的特点,对于被约谈的高校和学科发现和解决研究生培养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具有促进作用。以上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制度,包含了研究生教育的资格准入、动态过程管理和结果质量监督的关键内容,实践上也逐步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