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与商法的关系处理
在与民法相近似的法律部门中,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商法又称商事法,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形式上的商法专指在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以及公司、保险、破产、票据、海商、证券、信托等单行法;实质上的商法是指一切有关商事的法律规范。对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问题,大陆法系存在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与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和商法不同,我国民商事法律有其自身的发展历史轨迹,但也面临着如何处理民法和商法的关系问题。
在与民法相近似的法律部门中,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商法又称商事法,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形式上的商法专指在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以及公司、保险、破产、票据、海商、证券、信托等单行法;实质上的商法是指一切有关商事的法律规范。对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问题,大陆法系存在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与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和商法不同,我国民商事法律有其自身的发展历史轨迹,但也面临着如何处理民法和商法的关系问题。